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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航空: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公告日期:2018-03-08

证券代码:002928       证券简称:华夏航空          公告编号:2018-002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的说明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华夏航空证券代码:002928)于 2018年 3月 5 日、3月 6 日、3月 7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对重要问题的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改、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已披露的经营情况、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6、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公司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公司于 2018年 3月 2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披露的《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首日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

2018-001)中所列示的公司风险因素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第四章 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关于风险的提示。

    公司再次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以下风险因素:

     (一)航空安全飞行风险

     保障航空安全是航空公司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从航空器的运行使用、维修保障和地面服务,每一个系统和环节,安全始终是第一位的。航空公司在自身品牌文化建设中,一个最核心的要素就是必须高度重视航空安全管理,任何重大飞行事故或飞行事故征候都可能使航空公司遭受声誉下降、流失客户,降低公众对本公司的信任度;同时航空公司亦面临严重资产损失,需要承担包括旅客的索赔、受损飞机的修理费用或更换成本。

     公司自成立伊始,便高度重视安全飞行工作。公司按照中国民用航空规章 AC-121/135-2008-26《关于航空运营人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的规定,在飞行技术安全管理、航空维修维护安全管理、客舱安全管理、地面运行保障安全管理等方面建立了全面的安全管理体系,将安全体系管理的方法应用于与航班生产运行和保障过程中,并予以持续改进,以最大程度地控制航空安全风险。同时,公司按照行业通行的惯例以及法规的强制要求就潜在索赔风险投保了中国民航联合保险机队航空保险,以降低航空安全事故造成的资产损失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虽然公司始终坚持在航空安全方面的投入并将安全管理贯彻于航空业务的各个环节之中,但航空安全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复杂性远高于其他交通行业,因此公司依然面临着航空安全的风险。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不仅公司品牌声誉、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会受到影响,公司亦可能因已投保额可能不足以完全弥补相关赔偿责任与修理费用而蒙受损失。

    (二)民航监管政策变化风险

    目前中国民航行业主管部门是中国民航局,负责提出民航事业发展的政策和战略、编制民航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行业标准和管理制度、研究和提出民航行业价格及经济调节方法,并对行业实施监督和检查。其在航空公司设立、航线航权分配、飞机采购、航班时刻管理、航空人员的资质及执照管理等方方面面对航空公司业务的发展产生影响。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和经济全球化趋势的不断深化,航空业市场需求快速增加,航空业利好政策连续出台,对于航空业发展起到了有力的推动作用。但随着我国经济增速的放缓,若受国家财政、信贷、税收等相关政策的影响,中国民航局在进行行业监管时,涉及航空公司营运安全标准、航线航权开放的审批管理、航空公司合法运营的经营许可管理、飞机采购与租赁、航空人员管理、国内及国际航线布局、航班时刻管理等方面的航空业政策发生变化,都将对公司未来业务的发展产生影响。

    (三)宏观经济周期性波动风险

    航空运输业的发展与宏观经济周期密切相关,受宏观经济周期的影响较为明显。

 数据来源:中国国家统计局、民航行业发展统计公报

     由上图可见,2010年—2016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保持了较快的增长速

 度,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得商务往来活动日益频繁、个人消费水平逐步提升,直接或间接带动了航空出行的市场需求,因而我国民航旅客运输量和周转量与国内生产总值几乎同步增长,且增速更快。

     目前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于国内支线航空市场,未来公司亦将继续主要专注于开拓国内支线航线,公司业务将不可避免的受到国内经济发展形势的影响。目前我国经济增速逐步放缓,对于尚未明朗的未来国内宏观经济走势,投资者应当积极关注可能由此带来的对包括本公司在内的航空运输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

      (四)航油价格波动风险

     航油是航空公司生产成本最主要构成项之一,航油市场价格的波动对

 航空公司生产成本有较大影响,进而影响航空公司利润水平。

    2011年8 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颁布《关于推进航空煤油价格市场化

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航空煤油出厂价格按照不超过新加坡市场进口

到岸完税价的原则,每月调整一次,国内航油采购价格也将随之调整;2015

年 2 月,国家发改委颁布了《关于航空煤油出厂价格市场化改革有关问题的

通知》,不再公布航空煤油进口到岸完税价格,改由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和中航油集团公司按现行原则办法自行计算、确认。随着航空煤油出厂价格市场机制的不断完善,国内航油采购价格的市场波动性将进一步加大。

    2011.12-2017.11中国进口航空煤油税后价格(元/吨)

数据来源:新华社中国金融信息网

    同时,如上图所示,自 2011年 12 月以来中国进口航空煤油税后价格

波动较为剧烈。未来航油价格走势随着国内外经济局势的越发复杂,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2015年 3 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和中国民航局出台了关于调整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与航空煤油价格联动机制基础油价的通知》发改价格 [2015]571 号),将收取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依据的航空煤油基础价格,由现行每吨 4,140.00元提高到每吨5,000.00 元,即国内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超过每吨 5,000.00 元时,航空运输企业方可按照联动机制规定收取燃油附加。燃油附加费与油价的联动,可以有效抵减部分油价上涨对于公司经营的不利影响。但若未来航油价格上涨,依然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的影响。

    (五)机构运力购买业务收入占比较高的风险

    由于支线航空的经营特点,公司在运营支线航线时与地方政府、支线机场等机构签订运力购买协议,购买航班的客运运力。机构客户与本公司签订相关合同,明确购买本公司相应每个航班的运力总价;每个结算期末公司与机构客户进行核对,如果实际销售的机票收入低于机构客户当期运力购买的总和,则由机构客户将差额支付给本公司;如果实际销售的机票收入高于机构客户当期运力购买的总和,则本公司将超过部分的收入支付给机构客户。该模式的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第六章业务和技术”之“五、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具体情况”之“(三)主要业务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的大部分航线均通过上述模式开展,2015 年度、2016

年度及 2017 年年度,机构客户运力购买业务收入分别占主营业务收入的

35.67%、35.68%和 38.50%。

    若假设将机构运力购买业务收入从主营业务收入中剔除,将导致公司主营业务负毛利的情况,模拟测算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

             项目                    金额             金额             金额

             机构运力购买收入    132,636.06        90,917.02        63,819.29

目前实际情     主营业务收入      344,485.50       254,843.30       178,922.99

    况        主营业务成本

                                  270,548.78       189,695.14       129,359.64

                  毛利率           21.46%          25.56%          27.70%

假设机构运    主营业务收入      211,849.44       163,926.28       115,103.70

力购买收入    主营业务成本

计入从主营                       270,548.78       189,695.14       129,359.64

业务收入中    主营业务毛利       -58,699.34       -25,768.86       -14,255.94

   剔除      主营业务毛利率

                                    -27.71%          -15.72%          -12.39%

    公司在支线航空业内已形成了一定的知名度与品牌效应,报告期内,公司的机构客户基本保持稳定,且每年都有新增机构客户与公司开展运力购买合作,具有可持续性。但是,未来仍存在随着各地支线机场情况的变化,当地经济发展状况的变化,机构客户不再与公司进行运力购买合作的可能性,从而影响公司经营业绩。

    另外,根据机构运力购买合同,通常机构客户应按月结算、按月支付。

部分机构客户由于审批流程较长,报告期内支付周期大多约 3 个月,发行

人 2015-2016 年度主要客户的应收款项期后均已收回。然而,理论上仍存

在机构客户拖延付款或不付款导致的风险。

    (六)利率变动风险

    公司 2015年度、2016年度及 2017年度的总利息支出分别为

6,926.10 万元和 7,376.73万元和 13,765.08 万元。截至 2017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