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27 证券简称:泰永长征 公告编号:2023-033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已获 2023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0 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1、以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当日的总股本 223,215,79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20 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送现金红利人民币26,785,894.8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期间,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因股权激励行权、股份回购等情形导致总股本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议案一致。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不超过 2 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223,215,790 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20 元人民币(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
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 股派1.08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4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2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6 月 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6
月 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6 月 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3
年 6 月 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698 深圳市泰永科技有限公司
2 01*****555 黄正乾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 年 5 月 30 日至登记日:2023 年 6
月 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根据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股票期
权行权前发生派息等事项的,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相应调整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后续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七、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周小菡
咨询电话:0755-84361076
传真电话:0755-26012050
电子邮箱:changzheng@taiyong.net
咨询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一道长园新材料港 F 栋 4 楼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6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