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27 证券简称:泰永长征 公告编号:2022-015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0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64 人;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81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 人;
2020 年度业务总收入:252,055.32 万元;
2020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 万元;
2020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 万元;
2020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76 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
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
审计客户家数:21 家。
2020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1,725.72 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26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2 次;79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
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37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
纪律处分 3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刘泽涵,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15 年 11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
2010 年 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6 年 6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
2021 年 12 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10 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毛潇滢,注册会计师,2017 年 8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
年 10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0 年转入大华所执业,至今负责过多家上市公司、IPO 审计、投资并购业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3 个,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韩冰,1999 年 11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 年 10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 8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9 年 1 月开始为
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5 个,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所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 2021 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75 万元,2022 年度审计费用预计不超过
人民币 75 万元(含)。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 2022 年 4 月 10 日召开 2022 年第二次审计
委员会会议,认为大华所 2021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且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会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大华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预计不超过 75 万元,差旅费由公司据实报销,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大华所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且具备相关审计的资质和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审计的原则,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需要,续聘大华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独立董事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大华所作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勤勉尽责地为公司出具审计报告及提
供其他相关鉴证工作。续聘其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续聘大华所作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
续聘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所为公司 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4、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
续聘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的议案》,监事会同意续聘大华所为公司 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5、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