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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永长征: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11

泰永长征: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927        证券简称:泰永长征        公告编号:2021-037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行权的股票期权代码:037851;期权简称:泰永 JLC1。

    2、本次符合股票期权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5 名,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
 权数量为 7.527 万份,行权价格为 15.16 元/股。

    3、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4、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共 3 个行权期,第一个
 行权期的行权期限为 2021 年 2 月 10 日至 2022 年 2 月 10 日(含)。根据行权授
 予的办理情况,本次股票期权实际可行权期限为 2021 年 6 月 16 日(含)至 2022
 年 2 月 10 日(含)。

    5、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的行权及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 成就,同意公司本次符合股票期权行权条件的 15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
 自主行权 7.527 万份,行权价格为 15.16 元/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自主行权事项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且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 报工作。自本公告日起,公司激励对象可以在可行权期间内的可行权日通过承办
券商股票交易系统进行自主行权。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19 年 11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19 年 11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9 年 11 月 27 日至 2019 年 12 月 8 日,公司对《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内部公示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
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召
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4、2019 年 12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 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
部事宜。2019 年 12 月 1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经自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5、2020 年 1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6、2020 年 2 月 10 日,公司完成了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中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向 19 名激励对象授予的 26.30 万份股票期权,2020
年 2 月 11 日,公司完成了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
的授予登记工作,2020 年 2 月 11 日向 70 名激励对象授予的 135.30 万股限制性
股票上市。公司总股本由 170,716,000.00 股增加至 172,069,000.00 股。

  7、2020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出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 3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 5.00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对 1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60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其中《关于回购并
注销部分已授出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于 2020 年 9 月 15 日 2020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8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减资公告》。于 2020 年 11 月 19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办理完毕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及期权注销事宜,公司总股本减少至 22,366.37 万股。

  8、2021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出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 1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 2.00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对 10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30.81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其中《关于回购并
注销部分已授出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于 2021 年 5 月 18 日经 2020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9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减资公告》。尚待公司办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

  9、2021 年 6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的行权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将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19.30 万份调整为 25.09 万份、将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20.08 元/股调整为 15.16 元/股,并同意本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二、关于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1、等待期

  根据本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为自授予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行权比例为 30%。

  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0年1月6日,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日为2020年 2 月 10 日,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已经届满。

  2、满足行权条件情况的说明

  (1)本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满足行权条件:

  公司授予权益第一个行权期业绩条件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①以 2019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00%,该营
业收入是指经审计的公司合并报表口径的营业收入。

  ②以 2019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00%,该净利润
是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按照上述营业收入的计算口径,以 2019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 年营业收
入增长率为 29.54%,满足行权条件。

  (4)达到激励对象层面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绩效考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分别对应行权系数如下表所示:

    考核等级          A            B              C              D

  可行权比例        100%          100%          80%            0%

  个人当年可行权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行权系数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认定:本次申请行权的激励对象中,15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绩效考核满足全额行权条件。

  综上所述,公司本股权激励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满足。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公司 2019 年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总股本 172,069,000 股为基数,向股权
登记日(实施分配方案)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以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15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6,994,835.00 元;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3 股,共计 51,620,700 股。该方案已于 2020 年 6 月 4 日实施完毕。

  2、2020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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