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27 证券简称:泰永长征 公告编号:2021-012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1、公司 2020 年度可分配利润情况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 年度,公司合并会计报
表中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84,236,226.69 元;其中母公司会计报 表中实现的净利润为 94,724,508.01 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提取 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 9,472,450.80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121,025,418.76 元,减除 2019 年利润分配 36,994,835.00 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
配的利润为 169,282,640.97 元;截止 2020 年度末公司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
利润为 253,744,902.50 元,根据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 则,2020 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169,282,640.97 元。
2、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主要内容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合理预期,综合考虑公司经营现状、资产规模及盈 余情况,为提高对投资者的投资回报,公司拟定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公司总股本 223,663,7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2 元人民
币(含税),共计派送现金红利人民币 26,839,644.0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 利润结转至以后期间,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在批准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后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
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因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情形导致总股 本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与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战略相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公司实际开展业务和未来发展的需要,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我们同意该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相关风险提示
在批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后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因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情形导致总股本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