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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永长征: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1-07

泰永长征: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927        证券简称:泰永长征        公告编号:2020-004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0 年 1 月 6 日

授予数量:股票期权 27.30 万份,限制性股票 141.30 万股。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20.08 元/份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0.04 元/股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业已成就,根据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
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
定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20 年 1 月 6 日,分别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0
名激励对象授予 27.30 万份股票期权,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73 名激励对象授予141.30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经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 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于2019年12月16日召开的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来源及种类: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
通股股票。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84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
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核心骨干员工以及董事会认定需要激励的其他
员工。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权益总计 168.60 万份,涉及的标的股票种
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17,071.60 万股的 0.99%。本次授予为一次授予,无预留权益。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具体如下: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 27.30 万份,
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17,071.60 万股的 0.16%,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 16.19%。股票期权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本计划下授予的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满足生效条件和生效安排的情况下,在可行权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 1 股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的权利。

    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 141.30 万
股,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17,071.60 万股的 0.83%,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 83.81%。本次限制性股票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或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
    4、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20.08 元/股,限制性股票的授
予价格为 10.04 元/股。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或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9 年 11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19 年 11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3、2019 年 11 月 27 日至 2019 年 12 月 8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内部公示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
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 年 12 月 11 日,公司监事
会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4、2019 年 12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
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19 年 12 月 1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经自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5、2020 年 1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
票的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 本次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三、 本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1、股票期权授予日:2020 年 1 月 6 日

    2、授予数量:27.30 万份

    3、授予人数:20 名


    4、行权价格:20.08 元/份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6、股票期权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等待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
和 36 个月,均自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授权完成之日起计算。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行权安排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计划安排如下:

  行权安排                            行权期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授予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30%
                予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授予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30%
                予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授予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40%
                予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0 年-2022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
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19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 年
                          第一个行权期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00%

    授予的股票期权                          2、以 2019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 年净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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