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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趣科技:2024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0-19


 证券代码:002925        证券简称:盈趣科技      公告编号:2024-081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
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等权利,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23,553,542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按照固定比例方式分配的原则,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77,441,784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23,553,542
股后的 753,888,24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 1.30 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为 98,005,471.46 元人民币。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 年中期
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10 月 16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在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本次实施分派方案时间距离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未超过两个月。为了保证本次权益分派的正常实施,公司在结算公司申请办理分红派息业务至股权登记日期间不会进行股份回购。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授权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2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2、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未来实施 2024年中期权益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届时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30 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后至权益分派实施前,公司股本及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发生变动的,则按照分配比例
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10 月 17 日在《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0)。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777,441,784 股,自 2024 年中期利润
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4、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以固定比例方式分配,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

  5、本次实施分派方案时间距离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中期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77,441,784 股剔除
已回购股份 23,553,542 股后的 753,888,24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
1.3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17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6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3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0月2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10月
2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4 年 10 月 2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420  深圳万利达电子工业有限公司

  2    00*****878  林松华

  3    08*****282  建瓯趣惠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    08*****240  厦门赢得未来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01*****024  黄育宾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10 月 17 日至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0 月 24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考虑到本次公司权益分派方案是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77,441,784 股扣减公司截至股权登记日因回购产生的库存股 23,553,542 股后的 753,888,242 股作为利润分配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30 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98,005,471.46 元=753,888,242 股×0.13 元/股。

  因公司已回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
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 10 股现金红利应以 1.260614 元计算(每 10 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
即 1.260614 元=98,005,471.46 元÷777,441,784 股×10 股,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
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4 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260614 元/股。

    七、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对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将由不超过人民币 17.00 元/股调整至 16.87 元/股,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
格上限自 2024 年 10 月 25 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2)。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厦门市海沧区东孚西路 100 号盈趣科技创新产业园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李金苗

    咨询电话:0592-7702685

    传真电话:0592-5701337

    九、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关于确认本次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