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25 证券简称:盈趣科技 公告编号:2023-102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二 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
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7,000 万元(含),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0.00 元/股(含),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
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9 日
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40)。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以下
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 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本次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 下:
截至 2023 年 11 月 30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301,403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1667%,最高成交
价为 17.49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7.03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22,452,844.01 元(不
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 托时段符合《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3 年 8 月 23 日)前 5 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13,410,554 股。公司每 5 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 5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4、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12 月 0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