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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趣科技: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3

盈趣科技: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925          证券简称:盈趣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0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99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0.097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5%。

    2、本次限制性股票办完解除限售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盈趣科技”)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399名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共计120.097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一)2021年1月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意见。

    (二)2021年1月6日至2021年1月1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内部公示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1月16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1年1月2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1年1月22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及《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1年1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业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2021年2月3日完成了股票来源于定增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并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定增部分)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于2021
年2月5日完成了股票来源于回购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并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部分)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五)2021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2021年5月1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并于2021年5月13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七)2021年7月3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1年7月30日办理完成。
    (八)2021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九)2021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并于2021年11月19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十)2022年1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授予条件业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2022年3月9日完成了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并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十一)2022年3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2年3月3日办理完成。

    (十二)2022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四届 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 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 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3个月、25个月、37个月。首次授予部分限 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3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5个月内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0%。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1年2月5日,公司本 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于2022年3月4日届满。

    (二)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 限售: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盈趣科技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1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  解除限售条件。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

 2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经审计,公司 2021 年营业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以 2018-2020  收入为7,060,970,560.25元,
 3    年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较 2018-2020 年营业收入平
      40%。                                              均值增长 77.36%,满足解
                                                          除限售条件。

                                                          411 名激励对象中: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1)12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同时与其  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将
      个人上一年度的绩效考核挂钩,具体解除限售比例依据激  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
 4    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具体如下: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个人上一年  优秀(A)/良好  合格    不合格    (2)399 名激励对象个人绩
        度考核结果      (B)      (C)    (D)    效考核结果为优秀(A)/
        个人解除限      100%        80%      0%      良好(B),本次解除限售比
      售比例(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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