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25 证券简称:盈趣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7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
通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54.67 万股,授予人数 166 人,授予价格 16.84 元/
股。
2、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2022 年 3 月 14 日(星期一)。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9 日完成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所涉及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1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1 年 1 月 6 日至 2021 年 1 月 15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内部公示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
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1 月 16 日,公司监事
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 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 年 1 月 21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 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
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1 年 1 月 22 日,公司董事
会披露了《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及《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 年 1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 为首次授予条件业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 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3 日完成了股票来源于定增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并披露
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定增部分)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5 日完成了股票来源于回购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
并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部分)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 公告》。
5、2021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
6、2021 年 5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5 月 13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
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7、2021 年 7 月 3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1年7月30日办理完成。
8、2021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1 年 11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11 月 19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限
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10、2022 年 1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 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 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 留授予条件业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2 年 3 月 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2年3月3日办理完成。
二、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情况
(一)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二)授予价格:16.84 元/股。
(三)预留授予日:2022 年 1 月 14 日。
(四)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54.67 万股。
(五)授予对象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总人数 166 人,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限制性 占拟授予预留限 占目前股本总额
激励对象类别 股票数量 制性股票总数的 的比例
(万股) 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 54.67 100.00% 0.07%
(业务)骨干(166 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的情况,系因在计算时“四舍五入”所致。
公司董事会确定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后,在后续验资、办理登记的过程中,9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0.92 万股,因此,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75 人调整为 166 人,
授予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55.59 万股调整为 54.67 万股。
除此之外,本次实际授予权益情况与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一致,不存在其他差异。
(六)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有效期为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7个月。
2、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3 个月、25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3个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 50%
登记完成之日起25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5个
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 50%
登记完成之日起37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 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 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 行回购注销,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注销。
3、解除限售期内,除需满足上述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外,仍需 满足以下考核条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2-2023 年两
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2018-2020年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50%;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2018-2020年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60%。
注:上述“营业收入”口径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值为准。
若公司业绩考核未达到上述条件,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同时与其个人上一年度的绩
效考核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