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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趣科技: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公告日期:2022-01-15

盈趣科技: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PDF查看PDF原文

公司简称:盈趣科技                证券代码:002925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相关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2 年 1 月


                      目 录


一、释义......3
二、声明......4
三、基本假设......5
四、本激励计划的授权与批准 ......6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9

    (一)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情况的核查...... 9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10

    (三)本次授予情况...... 10
    (四)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 13

    (五)结论性意见...... 13
六、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14

    (一)备查文件...... 14

    (二)咨询方式...... 14
一、释义
1. 上市公司、公司、盈趣科技: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 股权激励计划、激励计划、本计划:指《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3. 限制性股票: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
  量的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期,在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
  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解除限售流通。
4. 股本总额:指当前公司已发行的股本总额。
5. 激励对象:指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在公司(含子公司)任
  职的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6. 有效期: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
  完毕之日止
7. 授予日:指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8. 授予价格: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9. 限售期:指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禁止转让、用于担
  保、偿还债务的期间。
10.解除限售期:指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
  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11. .解除限售条件:指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所必需满
  足的条件。
12.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3.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4. 《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15. 《自律监管指南》: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
  业务办理》
16. 《公司章程》:指《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17.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8. 证券交易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19. 元:指人民币元。

二、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盈趣科技提供,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对盈趣科技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盈趣科技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最近三年及最近一期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等,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三、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本激励计划的授权与批准

    1、2021 年 1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 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 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意 见。

    2、2021 年 1 月 6 日至 2021 年 1 月 15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内部公示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
 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1 月 16 日,公司
 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 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 年 1 月 21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 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1 年 1 月 22
 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及《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 查报告》。

    4、2021 年 1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认为首次授予条件业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 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3 日完成了股票来源于定增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
 并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定增部分)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
 公告》;公司于 2021 年 2月 5 日完成了股票来源于回购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
 记工作,并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部分)首次授予登 记完成的公告》。

    5、2021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并于 2021 年 5 月 13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
 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6、2021 年 5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5 月 13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
 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7、2021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 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 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1 年 11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11 月 19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限
 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9、2022 年 1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 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 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预留授予条件业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盈趣科技董事会预留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情况的核查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5 日披露了《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
 459,733,78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0 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7 股,本次权益分派已于
 2021 年 4 月 21 日实施完毕。

    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方法对限 制性股票的数量做相应的调整。董事会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如下: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 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 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 如下: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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