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25 证券简称:盈趣科技 公告编号:2021-139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的通知情况: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1年10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1月18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1月1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18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18日上午9:15至2021年11月18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海沧区东孚西路100号盈趣科技创新产业园3号楼806会议室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杨明先生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23 人,代表股份 516,034,405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0019%。其中:
(一)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4 人,代表股份504,597,02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5391%。
(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9 人,代表股份 11,437,37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29%。
董事长林松华先生因公出差,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杨明先生为本次股东大会主持人,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以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会议。董事长林松华先生、董事吴凯庭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参加会议,委托董事吴雪芬女士代为出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林先锋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参加会议,委托董事杨明先生代为出席。独立董事兰邦胜先生因事未能参加会议,委托独立董事齐树洁先生代为出席。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审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
关联股东杨明先生、王战庆先生、李金苗先生、吴文江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508,708,3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1,694,0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1%;反对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16,034,3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1,694,0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1%;反对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16,034,3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1,694,0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1%;反对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律师魏吓虹和陈宓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如下见证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