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25 证券简称:盈趣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3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的通知情况: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1年3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4 月 12 日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4 月 12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12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 间 为 2021年 4 月 12日上午9:15至2021年 4 月 12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海沧区东孚西路100号盈趣科技创新产业园4号楼501会议室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林松华先生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20人,代表股份275,982,299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60.0309%。其中:
(一)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3人,代表股份274,116,8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59.6251%。
(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7人,代表股份1,865,4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4058%。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林松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以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会议。董事吴凯庭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参加会议,委托董事长林松华先生代为出席;董事王战庆先生、林先锋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参加会议,委托董事杨明先生代为出席。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
本次会议听取了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审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75,979,4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0%;反对 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069,2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49%;反对 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5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审议通过《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75,979,4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90%;反对 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069,2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49%;反对 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5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审议通过《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75,982,2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072,0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审议通过《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275,979,4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0%;反对 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069,2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49%;反对 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5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5、审议通过《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5,981,5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071,3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62%;反对 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8%;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1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5,958,9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6%;反对 2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048,7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755%;反对 2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4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5,958,9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6%;反对 2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048,7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755%;反对 2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4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5,972,0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3%;反对 1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061,8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77%;反对 1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2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关联股东建瓯惠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林松华先生、杨明先生、王
战庆先生、李金苗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220,862,1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4%;反对 1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061,8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77%;反对 1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2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律师魏吓虹和陈宓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如下见证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 0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