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25 证券简称:盈趣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0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关联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
预披露公告
持股 5%以上股东林松华先生及其关联股东建瓯山坡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盈趣科技”)股份25,452,01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5.5362%)的股东林松华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及持有公司股份 10,610,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3079%)的股东建瓯山坡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山坡松投资”,为林松华先生的关联
股东)拟在 2021 年 4 月 29 日至 2021 年 10 月 28 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
合计减持公司的股份不超过 360 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7831%。其中,林松华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的股份不超过 180 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3915%,山坡松投资拟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的股份不超过180 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3915%。本次减持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进行,且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公司于 2021 年 4月 6日收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林松华先生及其关联股东
山坡松投资签署的《关于减持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股东林松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关联股东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 有限售条件的 无限售条件
股东名称 (股) 股份来源 股本比例 股份数量(股) 的股份数量
(股)
首发前股份/通过集
林松华 25,452,010 中竞价从二级市场买 5.5362% 19,123,507 6,328,503
入的股份
山坡松投资 10,610,200 首发前股份 2.3079% 0 10,610,200
建瓯惠椿投资合伙企 25,475,787 首发前股份 5.5414% 0 25,475,787
业(有限合伙)
黄育宾 68,700 通过集中竞价从二级 0.0149% 0 68,700
市场买入的股份
林广 206,013 通过集中竞价从二级 0.0448% 0 206,013
市场买入的股份
合计 61,812,710 - 13.4453% 19,123,507 42,689,203
(1)董事长林松华先生为建瓯惠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惠椿投资”)的有限合伙人,直接持有惠椿投资 99.9803%合伙份额,间接持
有公司股份 25,470,787股,惠椿投资为林松华先生的一致行动人。
上述股东之间关联关 (2)董事长林松华先生为山坡松投资的有限合伙人,直接持有山坡松投资
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59.7053%合伙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6,334,848 股,山坡松投资为林松华先
生的关联股东。
(3)黄育宾为林松华先生之配偶,林广为林松华先生之弟,两人均为林松
华先生的一致行动人。
其他说明 本次减持计划,林松华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其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不超过180万股和其通过山坡松投资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80万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主要为捐助天津大学科研项目基金及奖学金。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4、拟减持数量及比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拟减持股份数量 占其直接持有 占公司总股本
不超过(股) 公司股份比例 比例
林松华 集中竞价 1,800,000 7.0721% 0.3915%
山坡松投资 1,800,000 16.9648% 0.3915%
合计 - 3,600,000 - 0.7831%
拟减持股份数量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5、减持期间:将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至 2021 年 10 月 28 日期间进行。鉴于
林松华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山坡松投资为林松华先生的关联股东,且本次山坡松投资拟减持的公司股份为林松华先生通过山坡松投资间接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故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林松华先生和山坡松投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在规定期间不减持公司股份。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同时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承诺,林松华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公司股票在禁售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即 22.50 元/股)。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三、股份锁定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与拟减持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及其他补充承诺做出的股份限售承诺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1、股票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
公司股东兼董事长林松华承诺:“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除本人须遵守前述股份锁定的承诺外,在本人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本人在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公司股票在上述禁售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在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的,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2、持股 5%以上股东关于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股份的持股意
向和减持意向承诺
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林松华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25,395,110 股,
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总数的 6.68%。就林松华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股份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林松华出具了《关于在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股份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声明》,声明并承诺如下:
(1)本人作为公司的股东,将按照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及监管要求持有公司股份,并严格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关于本人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承诺。
(2)本人在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且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届时本人持股总数的 20%。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和减持股份数量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3)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在本人实施减持公司股份时且本人仍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时,本人至少提前五个交易日告知公司、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积极配合
公司的公告等信息披露工作;本人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按照相关规定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同时提出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如下:
(1)如果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公司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该等收益应归公司所有,本人承诺在获得收益后 5 个交易日内将前述收益上缴给公司。
3、关于股票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补充承诺
2019 年 1 月 11 日,林松华先生出具了《关于股票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补
充承诺》,林松华先生承诺内容如下:“本人承诺将继续履行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做出的‘股票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及‘持股 5%以上股东关于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股份的持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