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25 证券简称:盈趣科技 公告编号:2020-120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投资设立智能物联产业基金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概况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03 月 26
日、2020 年 04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19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投资设立智能物联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招商致远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招商证券投资有限公司等共同投资设立产业基金,该产业基金目标募集规模不低于 50,000 万元,公司拟用自有资金认缴出
资 25,0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03 月 28 日、2020 年 04 月 22 日披
露的《关于参与投资设立智能物联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5)及《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34)。
近日,公司与合作各方正式签署了《厦门招商盈趣智能物联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有限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同时厦门招商盈趣智能物联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招商盈趣智能物联基金”)注册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并领取了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营业执照》基本情况
名称:厦门招商盈趣智能物联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MA357U2Q2W
住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象屿路 93 号厦门国际航运中
心 C 栋 4 层 431 单元 H(该住所仅限作为商事主体法律文书送达地址)
执行事务合伙人:招商致远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柯瑾)
类型:非法人商事主体【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20 年 12 月 14 日
经营期限:自 2020 年 12 月 14 日至 2029 年 12 月 13 日
三、《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名称:厦门招商盈趣智能物联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的名称为准)。
2、地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象屿路 93 号厦门国际航运
中心 C 栋 4 层 431 单元 H
3、经营范围:股权投资业务;投资咨询业务;为企业提供管理咨询、投资咨询服务(以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为准)
4、存续期限:基金存续期七年,其中前四年为投资期,后三年为回收期。存续期限根据《合伙协议》之约定可相应缩短。为本合伙企业的经营需要,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以延长基金存续期,每次延长 1 年,最多延长 2 次。
5、合伙人情况:
合伙企业由7个合伙人组成,其中普通合伙人1个,有限合伙人6个,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为50,050万元。普通合伙人为招商致远资本投资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号码:91110000694958693A,法定代表人:邓晓力,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3号楼15层1501。合伙企业各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类别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占比
普通合伙人 招商致远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1,000 2.00%
招商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16,200 32.36%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5,000 49.95%
厦门象屿创业投资管理有限 5,000 10.00%
有限合伙人 公司
林松华 2,000 4.00%
孔巍 600 1.20%
苏州融盈共创股权投资合伙 250 0.49%
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50,050 100%
6、投资范围:围绕智能物联的相关行业进行投资,包括但不限于消费物联网、
车联网、工业互联网三大领域;其他股权投资项目。
7、投资决策机构:招商盈趣智能物联基金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委会”),投委会根据《合伙协议》相关约定在其职权范围内对拟投资项目或投资退出进行审议表决,投委会由五名委员组成。投委会对由其决定的投资项目,以召开会议或书面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取得投委会全体委员五分之四(4/5)及以上同意的,管理公司方可实施该投资项目。
8、管理费:在本合伙企业的投资期和回收期内,每年按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的百分之二(2%)计提管理费,其中每日管理费为全体合伙人出资总额的百分之二(2%)/365。
9、收入分配:本合伙企业的收入来源包括但不限于利息、股息、红利、转让对被投资企业投资的转让所得、被投资企业清算所得或其他基于项目投资取得的收入,在扣除本合伙企业就该等收入应缴纳的税费、合伙企业应向退伙合伙人支付的退伙金额(如有)以及合理的费用后,即为本合伙企业的可分配收入。来源于本合伙企业的可分配收入,应在每次取得后,按如下顺序和方式进行分配:
(1)返还全体合伙人在该项目对应之实缴出资额:百分之百(100%)返还截止到分配时点本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的已投入基金的实缴出资额,直至各合伙人均收回其在该基金中对应的实缴出资额;
(2)支付全体合伙人的回报:如在完成上述(1)项分配后还有资金剩余,则百分之百(100%)向全体合伙人进行分配,由全体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享有,直至全体合伙人已投入基金的实缴出资额实现百分之八(8%)的年业绩比较标准(单利,按照从付款通知之到账日期起算到投资成本分配时点为止);
(3)支付管理公司追赶收益:如在完成上述(2)项分配后还有资金剩余,则应向管理公司支付追赶收益,直至管理公司实现的追赶收益合计达到上述(2)中全体合伙人实现的回报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25%);
(4)超额收益及绩效管理收益:如在完成上述(3)项支付后还有资金剩余,则其中的百分之八十(80%)归于全体合伙人,由全体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享有;百分之二十(20%)作为绩效管理收益归于管理公司。
本合伙企业发生亏损时,由有限合伙人按照各自的认缴出资比例承担有限责任,普通合伙人对本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公司将根据基金的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合作各方签署的《厦门招商盈趣智能物联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有限合伙协议》;
2、厦门招商盈趣智能物联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12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