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25 证券简称:盈趣科技 公告编号:2020-093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0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每
份 54.81 元调整为每份 52.81 元,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每份 39.19
元调整为每份 38.19 元。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一)2018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意见。
(二)2018年7月11日至2018年7月20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内部公示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年7月21日,公司监事会披
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18年7月26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权日/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18年7月27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及《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18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业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权日/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2018年9月18日完成了相关的授予登记工作,并披露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五)2019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注销282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35.49万份和回购注销268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67.39万股。
(六)2019年4月22日,公司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七)2019年6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和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19年6月26日办理完成。
(八)2019年7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授予条件业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权日/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2019年9月19日完成了相关的授予登记工作,并披露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九)2019年9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2019年9月25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十一)2019年12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和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19年12月25日办理完成。
(十二)2020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三)2020年4月21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十四)2020年7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和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0年7月28日办理完成。
(十五)2020年9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可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可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期权行权价格调整说明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披露了《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总股
本 458,529,5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0 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已于 2019 年 5 月 6 日实施完毕。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披露了《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
455,382,53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本次权益分派已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若在
激励对象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为正数。
因此:经 2018 年度权益分派,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
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每份 54.81 元调整为每份 53.81 元;经 2019
年度权益分派,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
权的行权价格由每份 53.81 元调整为每份 52.81 元。
因此:经 2019 年度权益分派,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
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每份 39.19 元调整为每份 38.19 元。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
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
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是根据公司《激励计划》、《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和《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进行的调整,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调整程序和调整结果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股票期权行权价由 54.81 元/份调整为 52.81 元/份,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
价由 39.19 元/份调整为 38.19 元/份,是根据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及《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进行的调整。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我们同意上述价格调整。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和限制性
股票第二个行权期/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行权期/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行权及解除限售以及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事项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并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行权及解除限售以及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事项
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登记结算等相关事宜。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关于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以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及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以及预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