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25 证券简称:盈趣科技 公告编号:2020-061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20 日召开
的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5,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130,0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理财产品,资金可滚动使用,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还需满足保本要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分别于 2019 年 12 月 28 日和 2020 年 1 月 21 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继续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29)和《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04)。
近期,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自贸试验区分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订了《理财产品协议》等,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新增认购理财产品的情况
公司已于 2020 年 5 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刊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和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44)。自 2020 年 5月 15 日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新增购买理财产品总金额为 3,000 万元,其中未到期余额为 3,000 万元;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新增购买理财产品总金额为
39,000 万元,其中未到期余额为 39,00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受托机构 产品 预期年化 资金
委托方 产品名称 金额 起始日期 终止日期 预期收益
名称 类型 收益率 来源
平安银行对
厦门盈 保本
平安银行 公结构性存
趣科技 浮动 1.65%或 6.17 或 募集
深圳五洲 款(100%保 1,500 2020/05/15 2020/08/14
股份有 收益 4.75% 17.76 资金
支行 本挂钩汇
限公司 型
率)产品
平安银行对
厦门盈 保本
平安银行 公结构性存
趣科技 浮动 1.65%或 6.17 或 募集
深圳五洲 款(100%保 1,500 2020/05/15 2020/08/14
股份有 收益 4.75% 17.76 资金
支行 本挂钩汇
限公司 型
率)产品
工银理
财·鑫添益
厦门盈 工商银行 非保
中短债固定
趣科技 厦门自贸 本浮 无固定期限/ 自有
收益类每日 5,000 2020/05/18 3.92% /
股份有 试验区分 动收 随时可取 资金
开放净值型
限公司 行 益型
法人理财产
品
工银理
财·核心优
厦门盈 工商银行 非保
选固定收益 无固定期限/
趣科技 厦门自贸 本浮 3.30%- 自有
类周申购月 5,000 2020/05/18 每月一次开 /
股份有 试验区分 动收 3.80% 资金
赎回开放净 放赎回
限公司 行 益型
值型理财产
品
厦门盈 中国银行 中银平稳理 非保
趣科技 厦门市高 财计划-智 本浮 自有
5,000 2020/05/26 2020/10/15 3.70% 71.97
股份有 科技园支 荟系列 动收 资金
限公司 行 208520 期 益型
厦门盈 中国银行 中银平稳理 非保
趣科技 厦门市高 财计划-智 本浮 自有
24,000 2020/06/10 2020/12/14 3.70% 454.95
股份有 科技园支 荟系列 动收 资金
限公司 行 208576 期 益型
二、公司与平安银行、工商银行和中国银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风险提示
1、信用风险:理财产品所投资的债券或其他资产,可能因债务人违约或者其他原因在投资期限届满时不能足额变现,由此可能导致本理财产品遭受损失。
2、流动性风险:除产品协议另有约定,在投资期限内理财客户无提前终止权,如果客户产生流动性需求,可能面临理财产品不能随时变现、持有期与资金需求日不匹配的流动性风险。理财产品投资期限内允许赎回的,若发生巨额赎回,投资者将面临不能及时赎回理财产品的风险。
3、政策风险:理财产品项下的投资组合是根据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流程的正常进行。
4、提前终止风险:在投资期内,如果发生银行提前终止理财产品,客户可能面临无法按预期产品投资期限(若有)取得预期收益的风险。
5、信息传递风险:投资者应根据理财产品协议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查询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者由于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理财产品信息,并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双方在补充协议或补充条款中另有约定的除外。前述约定不免除因银行过错导致依法应由银行承担的责任。
6、利率及通货膨胀风险:在理财产品存续期限内,即使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存款利率或贷款基准利率,理财产品的预期收益率可能并不会随之予以调整。同时,理财产品存在客户预期收益率或实际收益率可能低于通货膨胀率,从而导致客户实际收益率为负的风险。
7、延期风险:如出现不能及时变现等情况,将面临理财产品期限延期、延期兑付或分次兑付、不能及时收到本金及预期收益的风险。
8、理财产品不成立风险:如理财产品募集期届满,募集总金额未达到规模下限(如有约定)、市场发生剧烈波动或发生理财产品难以成立的其他情况,银行将有权利但无义务宣布理财产品不成立。
9、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由于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变化、IT 系统故障、通讯系统故障、电力系统故障、金融危机、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非银行所能控制
的因素,可能对理财产品的产品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造成影响,可能导致产品收益降低乃至理财产品遭受损失。对于由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损失,投资者须自行承担,银行对此不承担责任,双方在补充协议或补充条款中另有约定的除外。前述约定不免除因银行过错导致依法应由银行承担的责任。
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导致银行无法继续履行理财产品协议的,银行有权提前解除理财产品协议,并将发生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后剩余的投资者理财产品资金划付至投资者清算账户。
四、风险应对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投资理财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购买理财产品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