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25 证券简称:盈趣科技 公告编号:2020-036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已获 2020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实施的
分派方案与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本次实施分派方案时间距离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未超过两个月。为了保证本次权益分派的正常实施,公司在结算公司申请办理分红派息业务至股权登记日期间不会进行股份回购。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 455,382,530 股(注 1)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 1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9.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 2);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 1: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公司以未来实施 2019 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届时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的股份及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3.84 万股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拟回购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 3.84 万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公司 2019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权益分派实施前,公司股本及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发生变动的,则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45,812.84 万股,扣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的股份数量270.747万股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3.84 万股后,2019 年度利润分配以 45,538.253 万股为基数,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5,538.253 万元;本公告披露日至本次权益分配实施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及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将不会发生变动。)
注 2: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2.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1.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考虑到本次公司权益分派方案是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5,812.84 万股扣减公司
截至股权登记日因回购产生的库存股270.747万股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3.84 万股后的 45,538.253 万股作为利润分配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0 元(含税),2019 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也
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根据《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与激励对象签订的回购相关协议的规定,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拟回购的限制性股票 3.84 万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鉴于此,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45,538.253 万元=45,538.253 万股×1.00 元/股。
因公司已回购的股份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拟回购的限制性股票 3.84 万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 10 股现金红利
应以 9.940063 元计算。(每 10 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即 9.940063
元=45,538.253 万元÷45,812.84 万股×10 股)。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
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
除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9940063 元/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4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4月3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0 年 4 月 2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但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拟回购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3.84万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282 建瓯惠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08*****313 建瓯山坡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 07*****069 吴凯庭
4 02*****630 黄云峰
5 01*****591 吴桂华
6 01*****621 修火元
7 02*****147 廖耀镔
8 01*****210 王堃逸
9 02*****705 陈伟鹏
10 01*****973 陈小花
备注:上述第 4 名-第 10 名股东持有的限制性股票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 年 4 月 22 日至股权登记日:2020
年 4 月 2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厦门市海沧区东孚西路 100 号盈趣科技创新产业园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杨明
咨询电话:0592-7702685
传真电话:0592-5701337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关于确认本次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