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25 证券简称:盈趣科技 公告编号:2019-108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18 年 7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意见。
(二)2018 年 7 月 11 日至 2018 年 7 月 20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
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内部公示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
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 年 7 月 21 日,公司
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18 年 7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权日/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
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18 年 7 月 27 日,公司董事会披露
了《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及《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18 年 8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业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权/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18 日完成了相关的授予登记工作,并披露了《关于 2018 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五)2019 年 3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2019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
认,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 2019 年 6 月 26 日办
理完成。
(七)2019 年 6 月 2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和部分限制
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
核确认,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 2019 年 6 月 26
日办理完成。
(八)2019 年 7 月 24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
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授予条件业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权/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九)2019 年 9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
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标的股票种类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公司普通股A股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三)行权/授予价格
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39.19元/份,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9.60元/股。
(四)授权/授予日
本次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授权/授予日为2019年7月24日。
(五)授予对象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172名,其中股票期权授予人数172名,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131名。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分配情况如下:
1、股票期权
获授的股票 占拟授予预留 占目前
序号 姓名 职务 期权数量 股票期权 股本总额
(万份) 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1 杨明 董事、副总经理、 1.50 3.11% 0.0033%
董事会秘书
2 林先锋 董事、副总经理 1.50 3.11% 0.0033%
3 王战庆 董事、副总经理 1.50 3.11% 0.0033%
4 李金苗 财务总监 1.30 2.70% 0.0028%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42.40 87.97% 0.0926%
(168 人)
合计(172 人) 48.20 100.00% 0.1053%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根据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预留的股票期权共计 50 万份,本次授予股
票期权 48.20 万份,剩余 1.80 万份股票期权取消授予。
2、限制性股票
获授的限制 占拟授予预留 占目前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限制性股票 股本总额
(万股) 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1 杨明 董事、副总经理、董 0.50 1.689% 0.0011%
事会秘书
2 林先锋 董事、副总经理 0.50 1.689% 0.0011%
3 王战庆 董事、副总经理 0.50 1.689% 0.0011%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28.10 94.932% 0.0614%
(128 人)
合计(131 人) 29.60 100.000% 0.0646%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根据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30 万股,本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 29.60 万股,剩余 0.40 万股限制性股票取消授予。
(六)有效期、等待/限售期和行权/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首次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等待/限售期
(1)股票期权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分两次行权,对应的等待期分别为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等待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未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2)限制性股票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3、行权/解除限售安排
(1)股票期权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预留授予的股 自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
票期权第一个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