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建瓯惠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
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建瓯惠椿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惠椿投资”)拟在 2019 年 9 月 25 日至 2020 年 3 月
24 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的股份不超过 750 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6381%。本次减持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进行,且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2 日收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惠椿投资签署的《关于减
持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股东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 股份 占公司 有限售条 无限售条件的 实际已上市
股东名称 (股) 来源 总股本 件的股份 股份数量(股) 流通的股份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建瓯惠椿投资 首发前
合伙企业(有限 34,724,920 股份 7.58% 0 34,724,920 9,254,133
合伙)
备注:公司股东兼董事长、总经理林松华先生通过惠椿投资间接 持有公司股份为
25,470,787 股,前述股份性质虽然为无限售条件的股份,但是根据林松华先生做出的《股票
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前述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仍
不可上市流通。
1、减持原因:(1)惠椿投资部分合伙人因购房等资金需求;(2)合伙企业减持程序较为复杂,减持周期较长,为应对未来临时资金需求,部分合伙人决定不在合伙企业中间接持股,本次在额度范围内集中办理减持手续。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本次拟减持股份不涉及公司股东兼董事长、总经理林松华先生通过惠椿投资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东兼董事长、总经理林松华先生将继续履行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及《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
市流通提示性公告》中做出的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8 日在《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4、拟减持数量及比例: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本次拟减持数量共计不超过 750 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6381%。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的调整。
5、减持期间:将于 2019 年 9 月 25 日至 2020 年 3 月 24 日期间进行。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同时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承诺,惠椿投资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公司股票在禁售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即 22.50 元/股)。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三、股份锁定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拟减持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做出的股份限售承诺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1、股票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
公司股东惠椿投资承诺:“本单位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
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单位持有的上述股份;本单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公司股票在上述禁售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在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的,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单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上述承诺为本单位真实意思表示,本单位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持股 5%以上股东关于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股份的持股意向
和减持意向承诺:
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惠椿投资持有公司股票 37,231,450 股,占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总数的 9.79%。就惠椿投资所持有的该部分股票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惠椿投资出具了《厦门惠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在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股份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声明》,声明并承诺如下:
(1)本单位作为公司的股东,将按照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及监管要求持有公司股份,并严格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关于本单位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承诺。
(2)本单位在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且减持数量不超过届时本单位持股总数的 50%。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和减持股份数量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3)本单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
协议转让方式等。
(4)在本单位实施减持公司股份时且本单位仍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时,本单位至少提前五个交易日告知公司、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积极配合公司的公告等信息披露工作;本单位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按照相关规定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5)如果本单位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该等收益应归公司所有,本单位承诺在获得收益后 5 个交易日内将前述收益上缴给公司。
截至本公告日,惠椿投资的股票未处于质押状态且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惠椿投资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惠椿投资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鉴于惠椿投资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惠椿投资
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惠椿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为王美云女士,现任公司财务经理,不是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普通合伙人林松华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除林松华先生外,其他合伙人均不是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惠椿投资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1、《关于减持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董事会
2019 年 09 月 0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