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授权/授予日:2019 年7 月 24 日
股票期权授予数量:49.00 万份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30.00 万股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39.19 元/份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9.60 元/股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业已成就,根据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
司于 2019 年 7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股票期权预留授权日/限制性股票预留
授予日为 2019年 7 月 24 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76 名激励对象授予49.00 万份股票
期权(剩余 1.00 万份股票期权取消授予),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35 名激励对象授予3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8 年 7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意见。
2、2018 年7 月 11 日至 2018 年 7 月20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内部公示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 年 7月 21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 年 7 月 26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权日/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所必
需的全部事宜。2018 年 7 月 27 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决议公告》及《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8 年 8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业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权/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 2018 年9月 18日完成了相关的授予登记工作,并披露了《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5、2019 年 3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9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19 年6 月26 日办理完成。
7、2019 年 7 月 2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授予条件业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权/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业已成就。
(三)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情况
1、股票期权预留授权日/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19 年7 月24 日。
2、授予数量:股票期权 49.00 万份(剩余 1.00 万份股票期权取消授予),限制
性股票 30.00 万股。
3、授予人数:176 名,其中股票期权授予人数 176 名,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 135
名。
4、行权/授予价格: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39.19 元/份,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9.60 元/股。
(1)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① 预留股票期权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37.84元;
② 预留股票期权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 39.19
元。
(2)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①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37.84元的50%,为每股18.92元;
②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39.19元的50%,
为每股19.60元。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股普通股。
6、等待/限售期和行权/解除限售安排:
(1)等待/限售期
① 股票期权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分两次行权,对应的等待期分别为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等待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未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② 限制性股票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2)行权/解除限售安排
① 股票期权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 自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
第一个行权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 50%
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 自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
第二个行权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 50%
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② 限制性股票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50%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50%
当日止
(3)行权/解除限售期内,除需满足上述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外,仍需满足以下考核条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方可行权/解除限售。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