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25 证券简称:盈趣科技 公告编号:2019-021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减持数量过半的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厦门惠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25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10),公司股东厦门惠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惠椿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厦门山坡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山坡松投资”)拟在2019年2月25日至2019年8月24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的股份不超过568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2387%,其中惠椿投资拟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的股份不超过440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9596%,山坡松投资拟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的股份不超过128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2792%。本次减持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进行,且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公司于2019年2月23日及2019年2月26日分别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 以上股东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9)及《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19-020),惠椿投资于近期完成了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工商变更登记,林松华先生由普通合伙人变更为有限合伙人,并不再继续担任惠椿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及不再执行惠椿投资合伙事务。惠椿投资本次工商变更完成后,根据《合伙协议》的相关规定,林松华先生对惠椿投资不构成控制;惠椿投资不再是林松华先生及山坡松投资的一致行动人。
公司2019年2月27日收到惠椿投资出具的《关于减持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股份计划进展情况的告知函》,截至2019年2月27日,惠椿投资本次减
持计划的减持数量(不超过440万股)已过半。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
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
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根据上述规定,现将具体进展情况公告
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
2、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2019年2月27日,惠椿投资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数量已经过半,惠椿
投资共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2,506,5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466%),具体明细
如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数量(股) 减持均价 减持数量占公司
(元/股) 总股本比例(%)
2019/02/25 1,639,730 61.22 0.3576
厦门惠椿投资合
2019/02/26 547,900 58.62 0.1195
伙企业(有限合 集中竞价
2019/02/27 318,900 56.88 0.0695
伙)
合计 2,506,530 —— 0.5466
备注:本次减持股份不涉及公司股东兼董事、总经理林松华先生通过惠椿投资间接持
有的股份,公司股东兼董事、总经理林松华先生将继续履行《股票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上述股份。
3、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累计减持前 变化数量 累计减持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 (%) (股) (%)
厦门惠椿投资合伙
37,231,450 8.1198 -2,506,530 34,724,920 7.5731
企业(有限合伙)
备注:本次减持前后,公司股东兼董事、总经理林松华先生通过惠椿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均为25,470,787股,前述股份性质虽然为无限售条件的股份,但是根据林松华先生做出的《股票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前述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仍不可上市流通。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惠椿投资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其作出的相关承诺。
2、惠椿投资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3、惠椿投资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虽然惠椿投资不再是林松华先生及山坡松投资的一致行动人,但是惠椿投资在2019年2月25日至2019年8月24日期间仍将按照公司于2019年1月25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实施本次减持计划。
5、截至本公告日,惠椿投资的股份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惠椿投资将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惠椿投资出具的《关于减持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进展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0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