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18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意见。
(二)2018年7月11日至2018年7月20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
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年7月21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18年7月26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权日/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18年7月27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及《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18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业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权/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标的股票种类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公司普通股A股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
(三)行权/授予价格
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54.81元/份,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7.41元/股。
(四)授权/授予日
本次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授权/授予日为2018年8月22日。
(五)授予对象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287名,其中股票期权授予人数282名,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268名。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分配情况如下:
1、股票期权
获授的股票 占本计划授予 占本计划公告日
序号 姓名 职务 期权数量 股票期权 股本总额
(万份) 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1 杨明 董事、副总经理、 3.00 1.32% 0.01%
董事会秘书
2 林先锋 董事、副总经理 3.00 1.32% 0.01%
3 王战庆 董事、副总经理 2.00 0.88% 0.01%
4 李金苗 财务总监 2.00 0.88% 0.01%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167.45 73.62% 0.36%
(278人)
预留部分 50.00 21.98% 0.11%
合计(282人) 227.45 100.00% 0.5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2、限制性股票
获授的限制 占本计划授予 占本计划公告日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限制性股票 股本总额
(万股) 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1 杨明 董事、副总经理、董 10.00 2.73% 0.02%
事会秘书
2 林先锋 董事、副总经理 10.00 2.73% 0.02%
3 王战庆 董事、副总经理 5.00 1.36% 0.01%
4 李金苗 财务总监 10.00 2.73% 0.02%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301.95 82.28% 0.66%
(264人)
预留部分 30.00 8.17% 0.07%
合计(268人) 366.95 100.00% 0.81%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六)有效期、等待/限售期和行权/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首次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等待/限售期
(1)股票期权
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分三次行权,对应的等待期分别为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等待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未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2)限制性股票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
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3、行权/解除限售安排
(1)股票期权
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次行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自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
第一个行权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 20%
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自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
第二个行权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 40%
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自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
第三个行权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 40%
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在2018年授出,则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保持一致;若预留部分在2019年授出,则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 自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
第一个行权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 50%
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 自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
第二个行权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 50%
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限制性股票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次解除限售。解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