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23 证券简称:润都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4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
获 2024 年 05 月 17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
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 2024 年 05 月 17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34,893,28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 66,978,657.20 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额结转至下一年度。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若股本由于股份回购等发生变化时,公司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股份后的股数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管理层负责本次利润分配的具体实施事宜。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 2024 年 5 月 18 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进行披露。
2、自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分派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34,893,286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明: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是否属于深股通标的证券,确定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保留或删除该类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5 月 3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5
月 31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5 月 3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5 月 3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2*****900 李希
2 02*****809 陈新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05 月 23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05 月 30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机场北路 6 号
咨询联系人:苏军、闫红娟
咨询电话:0756-7630378
传真电话:0756-7630035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特此公告。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05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