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23 证券简称:润都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2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监事会
完成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届监事
会任期将届满,公司于 2023 年 02 月 24 日分开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
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23 年 03 月 14 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等相关议案。于 2023 年 03 月09 日召开第三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根据相关决议,第五届董事会、监事会具体人员组成如下: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情况(简历见附件)
非独立董事:陈新民、LIAORAN、刘杰、由春燕;
独立董事:TANWEN、王波、叶建木;
任期:任期三年,自 2023 年 03 月 14 日至 2026 年 03 月 13 日止。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成员情况(简历见附件)
职工代表监事:郭佳维;
非职工代表监事:华志军、李娜;
任期:任期三年,自 2023 年 03 月 14 日至 2026 年 03 月 13 日止。
最近二年内没有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部分董事任期届满离任的情况
因任期届满,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李心湄女士,独立董事周兵先生、杨德明先生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产生后,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以及董事会各相关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职务。截至本公告日,李心湄女士、周兵先生、杨德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届监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公司对其给予高度评价,并表示衷心感谢!
四、备查文件
1.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03 月 15 日
第五届董事会成员简历
一、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简历
1、陈新民先生,1966 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同济医科大学药学本科学历、中山大学高级工商管理硕士。曾获中国专利优秀奖、广东省科技进步三等奖、珠海市科技进步特等奖、珠海市自主创新促进奖、珠海市优秀民营企业家等荣誉。曾任珠海丽珠制药厂销售大区经理、珠海市民彤医药研究所所长、珠海经济特区民彤制药厂总经理、珠海润都民彤制药有限公司总经理、珠海市民彤医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2018 年 10 月至今,任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新民先生持有公司 72,047,137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0.12%,为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与本公司聘任和拟聘任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控股股东、其他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LIAORAN 先生,1995 年出生,加拿大籍,加拿大麦克马斯特大学材料工程本科学历。曾任职广东中科科创创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经理,现任广东智媒云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广东盛世润都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职务。
LIAORAN 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李希先生
的女婿,与本公司聘任的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李心湄女士为夫妻关系;除此之外,与本公司聘任和拟聘任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公司控股股东、其他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刘杰先生,1976 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浙江
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原料药质量保证部经理、上虞京新药业有限公司质量受权人、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质量受权人、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珠海市民彤医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润都制药(武汉)研究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润都制药(荆门)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8 年 10 月至今,任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20年3月至今,任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刘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300,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3%,与本公司聘任和
拟聘任的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由春燕女士,197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珠海市民彤医药有限公司商务部经理、商务总监、商务总监兼普药事业部总监、常务副总经理;现任珠海市民彤医药有限公司总经理兼执行董事;2018 年 1 月至今,任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0 年 3 月至今,任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由春燕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294,84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2%,与本公司聘任
和拟聘任的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条、《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简历
1、TANWEN 先生,1956 年出生,美国籍,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美国内不拉斯加大学医学中心博士、美国哈佛大学医学院博士后、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医学院副研究员。曾任华南理工大学生命科学院院长、广东工业大学生物医药研究院院长。曾获世界卫生组织研究学者奖; 美国心脏学会及哈佛大学研究学者奖;第四届中国侨界贡献奖;国务院侨办百名杰出华侨华人专业人士创业奖等。近年来以通讯作
者发表高水平 SCI 论文百余篇,主持和参与国家、省部和市级科研项目 20 余项。广东省侨办华人华侨创业促进会常务副会长,广东省化妆品学会副会长。2019 年 5 月至今,任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TANWEN 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聘任
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王波先生,1962 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荣获2005-2007 年度全国优秀律师称号。历任广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广州市律师协会会长,广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专家咨询网”专家,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政协广州市委员会法制工作顾问,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暨南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兼职硕士研究生导师等。现任广东省律师协会名誉会长,广州市律师协会名誉会长,广东省西南政法大学校友会会长、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创始人、高级合伙人会议主席、党委书记。
王波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聘任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叶建木先生,1967 年出生,中共党员,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位,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上市公司济川药业(600566)独立董事。2003 年 7 月于武汉理工大学管理学院任教至今。目前担任上市公司保隆科技(603197.SH)独立董事、非上市公司-武汉长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港股国华(00370.HK)独立董事。
叶建木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聘任的
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第五届监事会成员简历
一、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1、华志军先生,1969 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珠海润都药业有限公司监察员、广东润泰药业有限公司监察部部长、广州润都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现任广州润都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广州碧泉度假村开发有限公司法人及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广东盛世润都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广东润恒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监事、广州狼旗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广州中达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广州弘武太极体育发展有限公司法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广州赛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江西胜龙牛业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等;2011 年 4月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华志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聘任和拟聘任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 条、《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李娜女士,1986 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历任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人事专员、副主任。现任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主任职务;2018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李娜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聘任和拟聘任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