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23 证券简称:润都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9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上述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32人;截至 2020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4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21人。
3.业务规模
大华事务所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收入情况:
2019年度业务总收入: 199,035.34万元;
2019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73,240.61万元;
2019年度证券业务收入:73,425.81万元。
2019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19家;
主要行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19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2.97亿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4家。
4. 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2019年度年末数:266.73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5. 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2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0次。4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2次和自律监管措施3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王海第,2002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7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9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5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倩倩,2015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8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年5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0个。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包铁军,1998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5年10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情况超过50家次。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60.00万元,系按照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60.00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增加0.00万元。
二、公司已履行的审核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业资质、专业能力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在执业过程中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且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会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经事前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0年度的审计机构,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和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公允合理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地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意见:经审核,大华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审计项目
中尽职尽责,客观公正。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审核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监事会审核
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4、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5、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