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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都股份: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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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923        证券简称:润都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7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于2019年6月12日实施完成了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于2020年6月9日实施完成了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8.02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8.98元/股。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上述事项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1. 2019 年 2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查<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 2019 年 3 月 1 日至 2019 年 3 月 10 日,通过公司内部系统公示了《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

年 3 月 12 日披露了《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 公司于 2019年 3月 18日召开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
票及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19 年 3 月 1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 2019 年 3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 2019 年 5 月 1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19 年 5 月 13 日。

    6. 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23 日召开的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于 2019 年 6 月 12 日实施了 2018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利
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123,613,0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00000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 123,613,000 股增加至
185,419,500 股;同时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23,613,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6.000000 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人民币 74,167,800.00 元(含税)。

    根据《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在
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间,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及所涉及标的股票总数将进行相应的调整”的规定,公司 2018 年度权益分派完成
后,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均对应调整。因此,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 361.30 万股调整为 541.95 万股。

    7. 2020 年 3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2018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19 年 6 月 12 日实施完毕,
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方案预留部分授予数量由 34.60 万股调整为 51.90 万
股;同时,同意以 2020 年 3 月 12 日为授予日,以 8.98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
件的 106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 51.90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 2020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9. 2020 年 4 月 2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
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
日期为 2020 年 4 月 29 日。

    10. 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1 日披露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0年 5月 13日;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2,167,800 股,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人数为 115 名。

    11. 2020 年 6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12.03 元/股调整为 8.02 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8.98 元/股;同意对 3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7,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其中首次授予部分未解除限售的数
量为 22,500 股,回购价格为 8.02 元/股,预留授予部分未解除限售的数量为 4,500
股,回购价格为 8.98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说明

    (一)回购价格调整的原因

    1. 2019 年 3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19 年 5 月 1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9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19 年 5 月 13 日,授予价格为 12.03 元。

    2. 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23 日召开的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于 2019 年 6 月 12 日实施了 2018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利
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123,613,0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00000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 123,613,000 股增加至
185,419,500 股;同时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23,613,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6.000000 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人民币 74,167,800.00 元(含税)。

    根据《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在
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间,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及所涉及标的股票总数将进行相应的调整”的规定,公司 2018 年度权益分派完成后,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均对应调整。因此,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 361.30 万股调整为 541.95 万股。

    3. 2020年 3月 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2018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19 年 6 月 12 日实施完毕,
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数量由 34.60 万股调整为 51.90 万

股;同时,同意以 2020 年 3 月 12 日为授予日,以 8.98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
件的 106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 51.90 万股。

    4. 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85,938,5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000000 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74,375,400.00 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额结转至下一年度。

    5.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计划》等规定,在激励对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项,已授予而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数量及回购价格将进行相应的调整。若激励对象取得的现金红利为解除限售前的由公司代为收取;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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