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23 证券简称:润都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2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0年5月15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2020年5月15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85,938,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000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74,375,400.00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额结转至下一年度。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2020年5月1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自分配方案首次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因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上市(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而发生变化,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85,938,500股,因此,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的总股本为185,938,500股,分配比例无需调整。
3、本次实施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分派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85,938,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3.6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8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6月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6月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0年6月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0年6月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至股权登记日期间),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部门: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机场北路6号
咨询联系人:曾勇、徐维
咨询电话:0756-7630378
传真电话:0756-7630035
特此公告。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