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23 证券简称:润都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0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
励对象共计 115 名(满足 100%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为 216.78 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 18,541.95 万股的 1.1691%。
2. 本次解除限制性股票需在相关部门办理完毕解除限售手续后方可上市
流通。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简述
1. 2019 年 2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查<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 2019 年 3 月 1 日至 2019 年 3 月 10 日,通过公司内部系统公示了《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公司
于 2019 年 3 月 12 日披露了《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 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18 日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
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及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19 年 3 月 19 日,公
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 2019 年 3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 2019 年 5 月 1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19 年 5 月13 日。
6. 公司于2019年5月23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于 2019 年 6 月 12 日实施了 2018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123,613,0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00000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 123,613,000 股增
加至 185,419,500 股;同时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23,613,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6.000000 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人民币74,167,800.00 元(含税)。
根据《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在
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间,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及所涉及标的股票总数将进行相应的调整”的规定,公司2018 年度权益分派完成后,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均对应调整。因此,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 361.30 万股调整为 541.95 万股。
7. 2020 年 3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2018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19 年 6 月 12 日
实施完毕,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方案预留部分授予数量由 34.60 万股调
整为 51.90 万股;同时,同意以 2020 年 3 月 12 日为授予日,以 8.98 元/股的
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106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 51.90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 2020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的说明
1. 第一个限售期届满说明
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
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
总数的 40%。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9 年 3 月 21 日,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19 年 5 月 13 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将于 2020 年 5 月 12 日届满。
2.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
象获授的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序 激励对象获授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号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
1 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
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2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解除限售条件。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
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大华
解除限售安排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目标 审字[2020]004115 号),公司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2019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股票第一个解除限 以 2018 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 年净利润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售期 增长率不低于 15% 为 89,294,936.87 元,计提的股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份 支 付 费 用 税 后 为
3 股票第二个解除限 以 2018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 年净利润 20,630,546.14 元 ( 税 前 为
售期 增长率不低于 32% 24,271,230.75 元),剔除股份支
付和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以 2018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净利润 为 109,925,483.01 元;公司 2018
股票第三个解除限 增长率不低于 52%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