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23 证券简称:润都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8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8),公司定于2019年5月23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2019年5月11日,公司股东陈新民先生递交《关于增加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9年5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于2019年5月1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召开时间:2019年5月23日(星期四)14:30;
2、召开地点: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机场北路6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召集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5、主持人:董事长陈新民先生主持;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计104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85,537,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69.1976%;其中中小投资者共95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455,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225%。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77,307,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5399%;其中中小投资者共2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07,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79%。
(2)网络投票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9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8,229,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576%;其中中小投资者共93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248,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54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合计表决结果:同意股数85,51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8%;反对2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6,43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67%;反对2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3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合计表决结果:同意股数85,50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1%;反对2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6,42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47%;反对2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5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合计表决结果:同意股数85,52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3%;反对1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6,44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85%;反对1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19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合计表决结果:同意股数85,51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6%;反对1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6,43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65%;反对1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3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合计表决结果:同意股数85,53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6,45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合计表决结果:同意股数85,52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3%;反对1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6,44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85%;反对1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合计表决结果:同意股数85,51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8%;反对2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6,43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67%;反对2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3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审议通过《2019年董事及监事薪酬方案》。
合计表决结果:同意股数85,50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1%;反对2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6,42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47%;反对2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5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2022年)>的议案》。
合计表决结果:同意股数85,52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3%;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6,44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51%;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4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0、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合计表决结果:同意股数85,52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3%;反对1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6,44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85%;反对1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合计表决结果:同意股数85,52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3%;反对1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6,44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85%;反对1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议案1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根据以上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上述全部议案均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郑洁欣、魏海莲
3、广东广信君达律师认为: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真实、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