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23 证券简称:润都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0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18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公司于2019年3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合法合规的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查<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19年3月1日至2019年3月10日通过公司内部系统公示了《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公司于2019年3月12日披露了《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公司于2019年3月18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授权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2019年3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在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不存在参与激励的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4.2019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合法合规的法律意见书、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4.1万股,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对本次激励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由117名变更为115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65.40万股变更为361.30万股。
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人员。调整后的名单详见公司披露的《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除上述调整之外,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其所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价格与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调整事项发表的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且在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符合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由117名变更为115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65.40万股变更为361.30万股。除上述调整之外,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其所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价格与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致。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产生实质性影响。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激励对象、数量及首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4.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数量及首次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