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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5年11月19日报送)

公告日期:2015-11-24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ZHUHAI RUNDU PHARMACEUTICAL CO., LTD. 
(发行人地址: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机场北路 6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 6 号卓著中心 10 层)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 
本次发行概况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
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
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本次发行合计不超过2,500万股,其中,公司公开发行的新股数量不超过
2,500万股,在满足中国证监会要求的情况下,公司股东可以公开发售股
份,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不超过1,070万股。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
归公司所有。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对所持
股份的限售安排及自愿
锁定的承诺
1、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李希、陈新民以及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股东周爱新、卢其慧、黄敏、向阳、石深华、莫泽艺及邱应海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
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前述
锁定期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
总数的25%;(3)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申报离任6
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公司股份占本人持有
的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4)若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下同);
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
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
述承诺。
2、公司自然人股东许发国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自然人股东许少辉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公司法人股东广州天高、国龙实业、珠海凯达、广州西域、浙创投资、
祥乐医药、中科白云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
部分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  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2015年  月  日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2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
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
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
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
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
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3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项提
示:
一、关于本次发行方案的决策程序及内容
经公司2012年12月14日召开的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4年3月26
日召开的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所有滚存利润由本次发行完
成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二、本次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合计不超过2,500万股,其中,公司公开发行的新股数量不超过2,500万
股,在满足中国证监会要求的情况下,公司股东可以公开发售股份,公开发售股份数
量不超过1,070万股。
三、“原创国家 1.1 类新药盐酸去甲乌药碱原料药及注射液项
目”产业化实现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目前,公司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利号:ZL200310101649.4)且与中国医学科学
院药物研究所、中国医学科学院心血管病研究所合作开发的“原创国家1.1类新药盐
酸去甲乌药碱原料药及注射液项目”已经完成Ⅰ期、Ⅱ期、Ⅲ期临床试验研究。根据
“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领导小组《关于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十二五第一
批项目立项的批复》(国科发社[2011]551号),该项目研究技术已于2011年作为国家
“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子课题获得立项支持,并得到中央财政经费资助。该
项目研究产品为心脏负荷试验药物,主要用于核素心肌灌注显像(MPI)、评价心肌缺
血程度、诊断冠心病、对冠心病进行危险分层及预后评估。该项目研究产品批准上市
后预计将有助于规范国内冠心病诊断流程,因此具有重要临床意义。公司已向相关药
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产品的新药证书和生产批准文号,并于2012年6月19日收到药
品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该项目实现产业化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四、重要承诺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4 
(一)股份锁定承诺 
1、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李希、陈新民以及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
周爱新、卢其慧、黄敏、向阳、石深华、莫泽艺及邱应海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
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前述锁定期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3)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申
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公司股份占本人持有的公
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4)若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
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
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
行上述承诺。
2、公司自然人股东许发国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
自然人股东许少辉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其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公司法人股东广州天高、国龙实业、珠海凯达、广州西域、浙创投资、祥乐医
药、中科白云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
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本次发行前,公司仅有共同实际控制人李希、陈新民持股在5%以上,两人分别承
诺如下:
1、自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减持股份总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0%。
2、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或协议转让进行。
3、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5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4、每次减持均严格履行提前3个交易日公告及其他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证券服
务机构就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1、公司承诺
(1)若因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
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及有关司法
部门认定有关违法事实后30天内依法回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2)若因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
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承诺
(1)若因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
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将在中国证
监会及有关司法部门认定有关违法事实后30天内依法购回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本人已
转让的发行人原限售股份,购回价格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
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2)若因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
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若因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
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证券服务机构承诺
(1)保荐机构承诺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6 
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
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
投资者损失。
(2)发行人律师承诺
若因本所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能履行法定职责而导致为珠海润都
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发行人审计机构承诺
因本所为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按照相关监管机构或司
法机关认定的金额赔偿投资者损失,如能证明无过错的除外。
(4)发行人评估机构承诺
因本所为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按照相关监管机构或司
法机关认定的金额赔偿投资者损失,如能证明无过错的除外。
五、本次发行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现金分红比例等规定
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一)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比例、期间
1、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2、公司主要采取现金分红的股利分配政策,即: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提
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进行现金分红。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
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