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23-121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伊戈尔”)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已完成了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的工作,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3 年
10 月 19 日,向 12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37.40 万股,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比例
0.10%,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3 年 01 月 18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伊戈尔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2、2023 年 01 月 18 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伊戈尔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3、2023 年 01 月 19 日,公司通过内部 OA 系统、企业微信、邮箱公示 2023 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
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3 年 01 月 19 日至 2023 年 01 月 28 日,公示期为 10 天。公
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
拟激励对象有关的异议。2023 年 01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3 年 02 月 03 日,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伊
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并于 2023 年 02 月 04 日披露了《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
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5、2023 年 02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对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了意见。
6、2023 年 02 月 2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 2023 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 56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262.60 万股,本次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2 年 02 月 24 日,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299,320,455 股增加
至 301,946,455 股。2023 年 02 月 2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 2023 年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 187 名激励对象授予期权 189.20 万份。
7、2023 年 8 月 28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8、2023 年 09 月 14 日,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注销 2022 年、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
案。2023 年 09 月 26 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
司办理完成了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 42.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登记手续。
9、2023 年 10 月 10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权益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23 年 10 月
10 日为预留授权/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6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 10.00 万份股票
期权,行权价格为 11.52 元/份;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2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 37.40 万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8.16 元/股。
二、2023 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情况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2、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2023 年 10 月 10 日
3、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为 37.40 万股,授予价格为 8.16 元/股
4、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性质:股权激励限售股
5、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对象共 12 人,授予分配情况具体如下: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授出权 占授予日股本总
票数量(万股) 益数量的比例 额比例
黄慧杰 副总经理 3.50 0.70% 0.01%
陈丽君 副总经理、 2.50 0.50% 0.01%
董事会秘书
中层管理人员(10 人) 31.40 6.28% 0.08%
合计 37.40 7.48% 0.10%
注:(1)本文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2)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3)上述“占本次激励计划授出权益数量的比例”以首次及预留部分权益合计数据为准测算。
6、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司前次经董事会审议的情况一致。
7、解除限售安排
(1)解除限售安排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8 个月 4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8、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3 年-2025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
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第一个解除限 以公司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5%;
售期 以公司 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第二个解除限 以公司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0%;
售期 以公司 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0%。
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第三个解除限 以公司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80%;
售期 以公司 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基数,2025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60%。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
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