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22-080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预案
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07 月 15 日召开的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和预案修订的相关事宜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调整、修订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预案的原因
公司已于 2022 年 06 月 0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 2022 年 06 月 23 日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鉴于 2022 年 06 月 16
日,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登记并上市,公司总股本由 296,320,455 股增加至 298,905,455 股。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后,结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预案进行调整、修订。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具体调整内容
(一)发行数量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得出,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不超过88,896,136 股。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在上述范围内,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发行时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得出,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不超过89,671,636 股。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在上述范围内,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发行时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二)募集资金用途
调整前:
上述中压直流供电系统智能制造建设项目、智能箱变及储能系列产品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伊戈尔数字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实施;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将根据项目实施需求,由公司或公司新设全资子公司实施。
调整后:
上述中压直流供电系统智能制造建设项目、智能箱变及储能系列产品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伊戈尔数字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实施;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伊戈尔电碳科技有限公司实施。
除上述调整外,原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三、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情况
预案章节 章节内容 修订情况
1. 更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的审批程序;
特别提示 特别提示 2. 更新公司目前总股本数量;
3. 更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一、发行人的基本 更新公司注册资本;
信息
四、本次非公开发 1. 更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第一节 本次非 行股票方案概要 2. 更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的审批程序;
公开发行方案 七、本次发行是否 1. 更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持股比例;
概要 导致公司控制权 2. 更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发生变化
八、本次非公开发 更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的审批程序;
行的审批程序
第二节 董事会 二、本次募集资金 1. 更新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
关于本次募集 投资项目的可行 2. 更新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土地、备案及环评情
资金使用的可 性分析 况
行性分析 四、募集资金投资 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结论
项目可行性结论
一、本次非公开发 1. 更新假设条件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行摊薄即期回报 2. 增加假设条件中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
第五节 本次发 对公司主要财务 施进度及对公司总股本的影响;
行摊薄即期回 指标的影响 3. 基于公司总股本的变化,重新测算本次非公开发
报及填补回报 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措施 二、本次非公开发 更新《非公开股票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
行的必要性和合 告(修订稿)》的文件名称
理性
除上述调整外,原预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四、独立董事对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并对预案进行修订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要求,我们认为:
(一)公司本次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调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切实可行,具有可操作性,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本次对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修订是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调整和公司具体情况作出的修订,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修订有利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及相关事项尚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