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22-063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伊戈尔”)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于 2022 年 06 月 14 日完成了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的工作,向 49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258.50 万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2 年 04 月 1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伊
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2、2022 年 04 月 19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伊戈
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3、2022 年 04 月 22 日,公司通过内部 OA 系统公示 2022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2 年 04 月 22 日
至 2022 年 05 月 01 日,公示期为 10 天。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反馈
意见。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拟激励对象有关的异议。2022 年 05 月 06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2 年 05 月 11 日,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伊戈尔电
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05 月 12 日披露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
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5、2022 年 05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对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了意见。
二、2022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情况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2、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授予日为:2022 年 05 月 27 日
3、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为 258.50 万股,授予价格为 7.46 元/股
4、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性质:股权激励限售股
5、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对象共 49 人,首次授予数量 258.50 万股,授予分配
情况具体如下: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 占本激励计划授出权益 占授予日股本总
量(万股) 数量的比例 额比例
赵楠楠 副总经理 19.00 3.80% 0.06%
袁红波 副总经理 17.00 3.40% 0.06%
陈林 副总经理 6.00 1.20% 0.02%
陈丽君 副总经理、董事 6.00 1.20% 0.02%
会秘书
中层管理人员(45 人) 210.50 42.10% 0.71%
预留 41.50 8.30% 0.14%
合计 300.00 60.00% 1.01%
注:本文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6、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司前次经董事会审议的情况一致。
7、解除限售安排
(1)解除限售安排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8 个月 4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8、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2 年-2025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
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第一个解除限 以公司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5%;
售期 以公司 2021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第二个解除限 以公司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0%;
售期 以公司 2021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0%。
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第三个解除限 以公司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75%;
售期 以公司 2021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60%。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的限制性股票可全部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9、本次限制性股票实施后,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三、激励对象名单及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与前次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与公司在2022年5月31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权/授予日)》一致。
四、2022 年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06 月 02 日出具编号为容诚验字
[2022]518F0010 号,对公司截至 2022 年 06 月 01 日止增加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
的情况进行了审验,认为:
截至 2022 年 06 月 01 日止,贵公司已收到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共计 49 人缴入的
出资款人民币 19,284,100.00 元,其中计入新增注册资本 2,585,000.00 元,计入资本公
积 16,699,100.00 元。贵公司于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人民币 296,320,455.00 元,实收
资本(股本)人民币 296,320,455.00 元,截至 2022 年 6 月 1 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
人民币 298,905,455.00 元,实收资本(股本)人民币 298,905,455.00 元。
五、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2 年 05 月 27 日,上市日期为:2022 年 06 月 16 日。
六、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