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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922 深市 伊戈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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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戈尔: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31

伊戈尔: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22-050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伊戈尔”)于 2022 年 05
 月 27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
 及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行权/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现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2 年 04 月 1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 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二)2022 年 04 月 19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三)2022 年 04 月 22 日,公司通过内部 OA 系统公示 2022 年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2
年 04 月 22 日至 2022 年 05 月 01 日,公示期为 10 天。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
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拟激励对象有关的
异议。2022 年 05 月 06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2 年 05 月 11 日,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
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05 月 12 日披露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五)2022 年 05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五
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对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了意见。

    二、关于调整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情况

    (一)关于激励对象名单和首次授予数量的调整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中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其的股票期权 0.50 万份,因此需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195 人调整为 194 人,其中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146 人调整为 145 人,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 49 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权益数量由 427.70 万份调整为
427.20 万份,其中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169.20 万份调整为168.70 万份,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58.50 万股;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权益数量由 72.30 万份调整为 72.80 万份,其中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30.80 万份调整为 31.30 万份,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1.50 万股。

  除前述调整以外,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二)关于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

  经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总股本 296,320,45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2 年 05 月 19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2 年 05 月 20
日。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2 年 05 月 20 日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权期权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根据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行权价格及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1、调整后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P=P0–V= 10.72 - 0.20 = 10.52(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2、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P=P0–V= 7.66 - 0.20 = 7.46(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属于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对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行权/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一)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行权/授予价格调整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及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进行的调整,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

  (二)本次调整事项是在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已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三)本次调整事项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对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行权/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行权/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激励对象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监事会同意公司对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行权/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和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该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公司董事会确定 2022 年 05 月 27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及公司确定的股票期权的行
权价格、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对象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伊戈尔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伊戈尔本次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权/授予日、行权/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相关调整和授予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伊戈尔不存在不符合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北京市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伊戈尔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和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五)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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