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2019年07月02日;
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数量:252.86万股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9.27元/股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73人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伊戈尔”)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于2019年06月28日完成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的工作,向73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52.86万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19年04月1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2、2019年04月10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3、2019年04月15日,公司通过在公司公告区域张榜方式以及公司OA办公系统发布了《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的名单公示》,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9年04月15日至2019年04月24日,公示期为10天。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19年05月1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19年05月15日,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5、2019年06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对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了意见。
二、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情况
1、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2、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9年06月12日;
3、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9.27元/股;
4、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和数量:
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对象共73人,首次授予数量252.86万股,具体数量
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占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计划公告日股本总
序号 姓名 职务
(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额的比例(%)
1 陈林 董事会秘书 10.31 4.08 0.08
2 刘德松 财务总监 4.82 1.91 0.04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71人) 237.73 94.02 1.80
合计(73人) 252.86 100.00 1.92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5、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司前次经董事会审议及公示情况的一致性说明:
2019年6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8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81名调整为73名,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由330.00万股调整为317.14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76.36万股调整为254.14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3.64万股调整为63.00万股,预留比例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数的20.00%。除取消上述8名激励对象拟获授限制性股票资格外,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数量与公示情况和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公司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后,在办理缴款验资的过程中,激励对象王豆豆自愿放弃认购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最终向73名首次激励对象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252.86万股,占授予前上市公司总股本1.92%。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实际授予完成的限制性股票情况与公司前次董事会审议情况
及公示情况一致。
6、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均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计算。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50%
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50%
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8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8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8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8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
注:①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组织实施。个人绩效考核结
果分为S、A、B、C、D五个等级。
考核等级 S A B C D
解锁系数 100% 100% 80% 60%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S/A”
时可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该限售期内可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上一年度考核为“B”时则可对该限售期内可解除限售的80%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上一年度考核为“C”时则可对该限售期内可解除限售的60%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而上一年度考核为“D”则不能解除该限售期内可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三、2019年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06月25日出具编号为瑞华验字[2019]8510001号,对公司截至2019年06月24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认为:
贵公司本次变更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1,992,875.00元,股本为人民币131,992,875.00元。根据贵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贵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30.0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76.36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53.64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42元。
根据贵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30.00万股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