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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922 深市 伊戈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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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戈尔: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16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19-049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通知情况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9-036)已于2019年04月12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及媒体。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2019年05月15日(星期三)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5月14日-2019年5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5日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4日15:00至2019年5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环镇东路4号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4楼1号会议室。

    (三)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肖俊承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人,出席会议所持有的股份总
    数97,696,675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74.0166%。其中:

    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人,出席会议所持有的股份总数
89,093,6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67.4988%;

    2.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5人,出席会议所持有的股份总数8,603,075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6.5178%。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中小投资者4人,出席会议所持有的股份总数6,821,019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1677%。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议案一:《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97,695,1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6,819,5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0%;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审议通过了议案二:《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97,695,1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6,819,5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0%;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审议通过了议案三:《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结果:同意97,695,1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6,819,5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0%;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审议通过了议案四:《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97,695,1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6,819,5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0%;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审议通过了议案五:《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97,695,1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6,819,5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0%;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六)审议通过了议案六:《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97,695,1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6,819,5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0%;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七)审议通过了议案七:《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97,695,1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6,819,5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0%;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八)审议通过了议案八:《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97,695,1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6,819,5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0%;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九)审议通过了议案九:《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97,695,1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6,819,5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0%;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十)审议通过了议案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97,695,1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6,819,5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0%;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庄浩佳和张潇杨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