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19-028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9年4月10日10:00在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环镇东路4号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4楼1号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并表决,由董事长肖俊承主持召开。通知于2019年3月29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应出席会议董事6人,亲自出席会议董事6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公司总经理王一龙先生根据2018年经营管理层执行董事会决议和主持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以及2019年的工作计划等,向董事会作《2018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与会董事以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18年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充分履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认真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规范运作,科学决策。全体董事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鄢国祥、李斐向董事会递交了《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并将在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与会董事以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结果通过。
此议案需提交本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与会董事以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结果通过。
此议案需提交本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聘请了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审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18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18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与会董事以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结果通过。
此议案需提交本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出具了《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独立意见以及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与会董事以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了《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出具了《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
与会董事以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结果通过。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独立意见以及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7、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8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31,992,87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5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9,798,931.25元,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及独立意见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与会董事以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出具了《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明确意见。
《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独立意见、会计师事务所的鉴证报告以及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与会董事以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在公司2018年度报告审计工作中,瑞华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勤勉尽责,谨慎执业,出具的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具有会计师事务所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执业能力。公司董事会拟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2019年度审计费用授权
公司管理层与续聘机构协商确定。
《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与会董事以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骨干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拟定了《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与会董事以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特制定《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与会董事以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①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②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③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激励授予协议书》;
④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和考核委员会行使;
⑤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⑥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制定修改《公司章程》方案等;
⑦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⑧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⑨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
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⑩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