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18-068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7月20日,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及《关于终止执行<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拟终止实施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现将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18年5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
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18年5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8年5月21日至2018年5月30日,通过在公司公告区域张榜方式发布了《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名单公示》,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
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18年5月3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18年6月5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二、关于终止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情况说明
随着2018年5月31日光伏新政出台(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18〕823号),中美贸易战争不断升级,宏观经济和市场环境与制定股权激励计划时发生了较大变化,达成公司的营业收入增长目标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激励计划难以达到预期的目的和效果。董事会与各业务部门进行了充分交流后,并听取了股权激励对象的意见,决定终止实施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的配套文件。
三、终止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未完成实际授出,激励对象未实际获得限制性股票,因此本次终止不涉及回购事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产生相关股份支付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计划的终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终止实施后,公司将继续通过优化薪酬体系、完善绩效考核制度等方式来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和业务骨干的积极性。公司将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自身实际情况,继续研究推出有效的激励计划,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四、终止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审批程序
1、2018年7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关于终止执行<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终止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终止实施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之配套的《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一并终止。
2、鉴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终止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承诺
公司承诺,自股东大会通过终止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审议和披露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推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目的是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骨干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由于受到光伏行业的新政策以及中美贸易战争的影响,宏观经济和市场环境与制定股权激励计划时发生了较大变化,达成公司的营业收入增长目标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继续推进和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经无法达到预期的激励效果。由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未完成实际授出,激励对象未实际获得限制性股票,因此终止本激励计划不涉及回购事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产生相关股份支付费用,本次激励计划的终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审议终止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终止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之配套的《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一并终止。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推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目的是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骨干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
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但受2018年5月31日光伏新政、中美贸易战争不断升级的影响,宏观经济和市场环境与制定股权激励计划时发生了较大变化,达成公司的营业收入增长目标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激励计划难以达到预期的目的和效果。经过审慎研究,监事会同意终止实施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之配套的《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一并终止。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终止本次激励计划已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终止本次激励计划尚需取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以及《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九、备查文件
1、《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终止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