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18-033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年4月18日召开了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7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合并)77,755,536.89元, 其中母公司净利润36,679,087.59
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以2017年度实现的母公司净利润
36,679,087.59元为基数,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3,667,908.76元和任意盈余公积金
1,833,954.38元后,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108,994,038.15元,截至 2017年
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140,171,262.6元。
根据证监会鼓励企业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同时鉴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结合公司 2017 年度经营现状、盈利情况、股本规模,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更好地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与长远利益,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现提出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7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31,992,87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6,398,575.00元,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年报披露日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分配比例进行调整的原则分配。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
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发展成长相匹配,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证监会《关于进 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原则,对公司 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进行了认真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时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同意该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0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