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21 证券简称:联诚精密 公告编号:2024-013
债券代码:128120 债券简称:联诚转债
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 于回购公司 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股份的种类: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用途: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3、回购价格区间: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9.00 元/股(含),且
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4、回购数量及资金总额: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为不低于 5,000 万元(含)
且不超过 10,000 万元(含)。按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19.00 元/股(含)测算,在回购金额上限情形下,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5,263,158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4.02%;回购金额下限情形下,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2,631,579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2.0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5、回购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
6、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7、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而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拟按照有关回购规则和监管指引要求在规定期限内予以出售,若因相关情况变化,公司未能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变更用途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回购,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19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鉴于近期公司股票价格出现较大波动,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合理判断,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综合考虑业务发展前景,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公司通过拟回购股份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本次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9.00 元/股,且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
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实际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间结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在本次回购期内,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3、回购资金总额: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为不低于 5,000 万元(含)且不
超过 10,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19.00 元/
股(含)测算,在回购金额上限情形下,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5,263,159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4.02%;回购金额下限情形下,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631,579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2.0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3 个
月内。如果在回购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即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1)在回购期内,如果在上述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内,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股份的数量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则
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4)在回购期内,如果在上述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
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根据董事会授权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
满;
(5)在回购期限内,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
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
最长期限,若出现该情形,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2、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3、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依法予以实施。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以当前公司总股本 130,880,165 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
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人民
币 19.00 元/股进行测算,若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实现出售,则公司总股本及股权
结构不发生变化;若回购股份未能实现出售,导致全部被注销,则回购注销前后
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完成后
本次回购前
按预计回购数量下限 按预计回购数量上限
股份类别
占总股 占总股 占总股
股份数量(股) 本比例 股份数量(股) 本比例 股份数量(股) 本比例
(%) (%) (%)
一、有限售 20,260,497 15.48 20,260,497 15.80 20,260,497 16.13
条件股份
二、无限售 110,619,668 84.52 107,988,089 84.20 105,356,510 83.87
条件股份
三、总股本 130,880,165 100.00 128,248,586 100.00 125,617,007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
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
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为 223,735.88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资产为 119,552.86 万元,流动资产 102,669.57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46.73%
(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若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10,000 万元人民币全部
使用完毕,按 2023 年 9 月 30 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是 4.47%、8.36%、9.74%,占
比均较小。因此,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本次回购不会加大公
司财务风险。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本次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经
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股份回购计划的实
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不会导致公司
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
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