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21 证券简称:联诚精密 公告编号:2023-044
债券代码:128120 债券简称:联诚转债
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涉及 53 名激励对象,共持有限制性股票 779,999 股,回购价格为 6.8462
元/股。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
3、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31,645,374 股减至 130,865,375 股。
一、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审批情况
1、2020 年 1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
2、2020 年 1 月 22 日至 2020 年 2 月 1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在巨潮资讯网和公司官方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3、2020 年 2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
4、2020 年 5 月 11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向 54 名激励对象授予 160 万股限制性股票,确定本次激励
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0 年 5 月 12 日,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就本次授予及相关调
整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5、2020 年 5 月 12 日,公司完成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
作,公司向 54 名激励对象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 160 万股,并于 2020 年 5 月 28
日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20 年 6 月 3 日。
6、2021 年 5 月 11 日,公司实施了每 10 股派现金人民币 4 元(含税),以
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的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 2020
年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发生变化,变为 2,079,999 股。
7、2021 年 5 月 2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董事会同意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54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 624,000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106,080,708 股的 0.5882%。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22 年 5 月 3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董事会同意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54 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 624,000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131,683,216 股的 0.4739%。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
9、2022 年 12 月 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以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有一名员工拟担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该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在其监事提名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该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52,000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 131,692,465 股的比例为 0.0395%,并对本次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回购注销及回购价格调整事宜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就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审核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0、2023 年 2 月 2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暨
不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回购注销完成后,2020 年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在第三个锁定期内变为 53 人。
11、2023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董事会同意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当期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根据公司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回购注销事宜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
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激励股票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具体绩效考核目标如下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条件
以 2018 年和 2019 年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不低于 100%;或者以 2018 年和 2019 年净利润平均值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0%
注:上述“净利润”以当年经审计并剔除本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净利润数值
作为计算依据。
根据和信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2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2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1,229,792,918.33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775,588.38元。
(1)公司 2022 年营业收入为 1,229,792,918.33 元,相比 2018 年和 2019 年
营业收入平均值 706,611,969.38 元增长率为 74.04%;
(2)公司 2022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5,775,588.38 元,相比
2018年和2019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平均值45,629,265.06元增长率为-43.51%;
公司两项业绩指标均未满足考核要求。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激励股票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2020年限制性激励股票计划所有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无法解除限售,均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价格及资金
公司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权益分派前总股本 81,600,45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999997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 2020 年度
送红股 0 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999998 股。
公司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分配预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5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分配预案未来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 4,263,100 股后为股本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 3.5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一章“回购注销的原则”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1、回购数量调整方法及调整后的回购注销数量如下: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600000×(1+0.2999998)=779,999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5925%。
2、回购价格调整方法及调整后的回购注销价格如下:
派息
P=P0-V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八章“公司与激励对象的权利和义务”的相关规定,“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公司代为收取;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则该等代为收取的现金分红不予返还,公司将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后注销,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P=P0/(1+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价格=8.90÷1.2999998=6.8462元/股。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九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相关规定,由于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未实现,导致公司回购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按授予价格(调整后为6.8462元/股)及银行同期存款利率回购。
3、回购注销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5,704,219.14 元(含利息),其中不含利息金额为5,340,029.15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验资及回购注销完成情况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和信验字(2023)第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