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21 证券简称:联诚精密 公告编号:2021-010
债券代码:128120 债券简称:联诚转债
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9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 年实现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1,927,206.73 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62,100,989.49 元。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母公司按净利润 10%的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6,210,098.95 元,加年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 122,458,777.81 元,减已分
配上年利润 24,000,000.00 元,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
的利润 154,349,668.35 元。
基于公司 2020 年度的经营业绩情况,并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兼顾对投资者持续的回报,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当前总股本 81,600,409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人民币 4 元(含税),总计派发现金红利 32,640,163.60
元(含税)。本年度送红股 0 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
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母公司“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
若公司股本总额在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分配方案实施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及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确定的现金分红比例,该利润分配方案合法、合规、合理。
三、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