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21 证券简称:联诚精密 公告编号:2018-029
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5月16日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5月15日-2019年5月16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6日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5日15:00至2019年5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经济开发区北环城路6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郭元强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总计16人,代表股份56,104,94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0.1312%。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10人,代表股份19,082,54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3.8532%。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2,110,445股,占公司股本总额65.1381%。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6人,代表股份3,994,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931%。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中董事张志勇、胡志斌、张世磊,监事何振生,副总经理周向东通过通讯方式参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及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6,103,3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1%;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9,080,9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6%;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6,103,3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1%;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9,080,9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6%;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6,055,7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23%;反对4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9,033,3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22%;反对4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4、《关于<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6,055,7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23%;反对4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9,033,3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22%;反对4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反对4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9,032,7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90%;反对4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6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19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56,103,3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1%;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9,080,9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6%;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表决情况:同意56,103,3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1%;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9,080,9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6%;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