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920 证券简称:德赛西威 公告编号:2024-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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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涉及 6 名激励对象共 1.73 万股,回购价格为 47.03 元/股。
2、截至目前,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
3、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555,023,400 股减至 555,006,100 股。
一、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1 年 8 月 3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有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1 年 11 月 4 日,公司收到惠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惠州市国资委”)出具的《关于同意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惠市国资函〔2021〕149 号),惠州市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制定的《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三)2021 年 11 月 5 日通过公司内部发布了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5 日至 2021 年 11 月 14 日。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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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提出的异议。2021 年 11 月 16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1 年 11 月 22 日,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1 年 11 月 23 日,公司披
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1 年 11 月 2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六)2021 年 12 月 2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
完成的公告》,至此,公司已完成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该批次
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21 年 12 月 29 日。
(七)2022 年 6 月 2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2022 年 7 月 8 日,公司 2022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14 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 7.60 万股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023 年 2 月 9 日,公司已按照规定办理完成上述回购注销
事项。
(八)2023 年 8 月 1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2023 年 9 月 1 日,公司 2023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28 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 17.46
万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023 年 11 月 7 日,公司已按照规定办理完成
上述回购注销事项。
(九)2023 年 12 月 2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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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的议案》与《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4 年 1 月 10 日,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2 名因个人原因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45 万股与回购注销 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不可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0.28 万股。2023 年 12 月 29 日,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二、本次回购价格、回购原因、数量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价格
鉴于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0 股后的 555,198,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 5.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且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激
励计划》的规定,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6 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回购价格调整为 47.03 元/股。因此,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47.03 元/股。
(二)回购注销原因
1、部分激励对象离职
鉴于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45 万股。
2、个人层面原因
鉴于 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0.28 万股。
(三)回购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1.73 万股。
(四)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验资及回购注销完成情况
公司已向上述激励对象支付了回购价款总计人民币 813,619 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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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4]518Z0032 号)。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上述回购注销事项已于本公告披露日前办理完成。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股权激励计划的要求。
四、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公司回购注销后,公司总股本由 55,502.34 万股减至 55,500.61 万股,公司股本结构变
动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比例(%) 减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 (股)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3,510,745 0.63 -17,300 3,493,445 0.63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51,512,655 99.37 551,512,655 99.37
合计 555,023,400 100.00 -17,300 555,006,100 100.00
五、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大幅影响。不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创造最大价值回报股东。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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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