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就该等议案所涉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相关进展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依然共同看好产业链上游发展,此次购买奥迪威股权事项公司与交易 各 方 重 新 协 商 ,同 意 按 照 当 前 市 场 的 公 允 价 值 重 新 定 价。购买奥迪威相关股权事项有利于公司完善战略布局,提升公司竞争力,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本次所涉及的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和公开的原则,在各方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交易价格及条件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回避了议案的表决,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基于上述情况,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以下无正文,下接独立董事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独
立董事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熊明良 罗中良 徐焕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