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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赛西威: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0-29

德赛西威: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公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公司以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就以上议案所涉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公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的闲置募
集资金适时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投资产品。

    二、关于公司以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运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含等值外币)5 亿元的自有资金购
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


    三、关于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涉及大量外汇业务,为了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降低外汇结算成本,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控制造成的不良影响,使用公司自有资金进行金融衍生品投资,有利于规避人民币汇率变动风险。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止损和风险防范措施,有利于提高公司抵御汇率波动的能力,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因此,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是可行的、必要的,风险是可以控制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开展衍生品交易
合约量为不超过人民币(含等值外币)5 亿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

    (以下无正文,下接独立董事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熊明良                    罗中良                    徐焕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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