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20 证券简称:德赛西威 公告编号:2021-020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详情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10 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外经贸大厦 901-22 至
901-26
5)首席合伙人: 肖厚发
6)人员信息: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132
人,共有注册会计师 1018 人,其中 445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7)业务信息: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 2019 年度收入总额为 105,772.13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82,969.01 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 46,621.72 万元。容
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 210 家上市公司 2019 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25,290.04 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汽车及零部件制造、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电气机械和器材、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专用设备、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服装、家具、食品饮料)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租赁和商业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德赛西威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138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 2020年 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 7 亿元;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发生相关民事诉讼。
3、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
监督管理措施 1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0 次。
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对同一客户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 1 次;11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 1 次。
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对同一客户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1 次;4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对不同客户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 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欧昌献,2009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6 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 6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郭春林,2010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 年
签署过 3 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廖传宝,2007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2 年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1999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润晶科技、阳光电源、广信股份、天华超净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欧昌献、签字注册会计师郭春林、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廖传宝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行情以及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数量和投入的工作量等实际情况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容诚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后,对容诚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表示一致认可。容诚事务所符合证券法的规定,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并且,在担任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容诚事务所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公司 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各项工作。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容诚事务所为公司 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经审阅相关议案材料,我们认为,容诚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对于本次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我们认可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经核查,容诚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4 月 13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与会董事
经认真审议,一致表决同意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容诚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并自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5、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