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20 证券简称:德赛西威 公告编号:2020-048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取铺底流动资金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德赛西威”)
于 2020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取铺底流动资金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汽车电子智能工厂建设项目铺底流动资金 11,796.16 万元转
出,并将截至 2020 年 10 月 26 日的节余募集资金 9,739.99 万元及该专户注销前
产生的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166 号)核准,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赛西威”或“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0,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
格 为 每 股 人 民 币 20.42 元,本次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合计人民币
2,042,000,000.00 元,扣减发行费用人民币 70,213,584.91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971,786,415.09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
务所验证,并于 2017 年 12 月 20 日出具了瑞华(验)字(2017)第 48280006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结合《公司章程》,于 2016 年 3 月 11 日制订了《惠州市德
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2017 年 12 月 20 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和中国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签署的上述相关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定,签署的上述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2019 年 5 月至 2020 年 5 月,公司分别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
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签订《协定存款合同》,活期基本存款额度均为 50 万元,账户存款余额超出基本额度部分按协定存款利率计息。
截至 2020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存储余额 备注
中国工商银行股 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
1 份有限公司惠州 20080201298866688 11.40
分行 68 金专户
中国工商银行股 汽车电子移动互联技
2 份有限公司惠州 20080201296688888 12,409.37 术集成产业化建设项
分行 88 目募集资金专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 汽车电子智能工厂建
3 份有限公司惠州 44050171863509998 3,036.15
市分行 888 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
4 中国银行股份有 741946886889 6,547.64 汽车电子移动互联技
限公司惠州分行 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募集资金专户
合计 — — 22,004.56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0 年 10 月 26 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募集资金投资总 累计投入金额 募集资金
额 余额
1、汽车电子智能工厂建设项目 61,205.42 42,055.96 21,536.15
2、汽车电子移动互联技术集成产业化 98,451.99 23,212.65 85,409.37
建设项目
3、汽车电子移动互联技术研发中心建 21,625.31 8,664.88 15,047.64
设项目
4、补充流动资金 15,895.92 15,895.92 11.40
合计 197,178.64 89,829.41 122,004.56
注:募集资金余额含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金额,募集资金余额与募集资金账户存储余额差异 100,000 万元,系募集资金用于理财产品。
三、募集资金投入及节余情况
截至 2020 年 10 月 26 日,募投项目“汽车电子智能工厂建设项目”已基本
完成建设并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截止 2020 年 10 月 26 日,项目累计投资
42,055.96 万元,尚未使用的铺底流动资金 11,796.16 万元,节余募集资金9,739.99 万元(含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金额)。为满足项目生产周转需要,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将铺底流动资金11,796.16 万元转出,将节余募集资金 9,739.99 万元及该专户注销前产生的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节余的原因
公司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节约、合理、有效的原则,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严格把控项目各个环节,合理地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随着募投项目的持续开展,项目实施效率提升,间接压缩了部分项目支出,同时项目采购成本也有所下降,形成了资金节余。
五、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鉴于公司“汽车电子智能工厂建设项目”已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效能,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转出该项目铺底流动资金及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既可解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也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本次事项实施完毕后,公司将办理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手续,相关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将予以终止。
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转出铺底流动资金及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支持公司业务发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七、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以下要求:
(1)本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节余募集资金已到账超过 1 年;
(2)不影响其他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
(3)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八、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募投项目“汽车电子智能工厂建设项目”已基本完成建设并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公司转出上述募投项目铺底流动资金及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支持公司业务发展,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的审批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转出募投项目“汽车电子智能工厂建设项目”铺底流动
资金及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取铺底流动资金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转出募投项目“汽车电子智能工厂建设项目”铺底流动资金及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支持公司业务发展,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提取募投项目“汽车电子智能工厂建设项目”铺底流动资金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转出募投项目“汽车电子智能工厂建设项目”铺底流动资金及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十、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转出铺底流动资金及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公司本次转出铺底流动资金及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支持公司业务发展,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转出铺底流动资金及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